受害者变成施暴者,犯罪心理上如何解释这一行为?

  工作中,我常接触到犯罪的人,对于这个问题有些感受。在我看来,一些受过伤害的人会去伤害别人,从“被害者”转为“施害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存在人格障碍的特征。与其它精神障碍不同,人格障碍通常不像创伤后应激障碍或者心境障碍那样,源于对应激事件的消耗性反应。相反,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障碍来自他们逐渐形成的僵化和扭曲的人格行为模式。

  成年以后,我们大多数人的人格是会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无论我们上学、工作还是人际关系的相处,都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试图建立长久、稳定的关系,我们也能够知道自己的身份。

  但是,有些人的某些特质会非常适应不良,以致于他们无法正常工作、满足生活需求以及人际关系交往。你与他们交流,会发现他们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存在诸多困难,基本没有很好的亲密关系,即使有朋友,也会很快的关系破裂。

  大多数人格障碍的一般特征是长期的人际关系困难、自我同一性和自我意识存在困扰。

  

  当个体存在某种广泛的、缺乏弹性的、长期稳定的内心体验和行为模式,就可以被诊断为人格障碍,同时这种行为模式还会引起临床显著的痛苦或功能障碍。通常人格障碍的特征,在青春期或成年早期就可以辨认出来。

  例如一个边缘型人格障碍的患者,常常无法和身边的人保持亲密关系,一旦进入亲密关系,就会有各种冲突,会有害怕被抛弃等行为。

  那么,如果你能理解这个概念,对于伤害者变成施暴者的过程就不会难以理解。从正常的角度来说,当我们遭遇不幸或者痛苦时,一定会感同身受和具有同理心态,能明白这种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什么感受。

  被人打了一拳,很痛。我要是打别人,别人也一定会很痛,我不能这么做。因为我这么做,有可能导致对方受伤,万一住院还是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所以我会控制住自己的冲动做法,打110报警,这样就能维护自己权益了。

  而心智化能力程度低,或者有人格障碍的人,他们的认知会怎么样呢?通常他们不会这么想,往往会有极端冲动和固执的行为,充满偏执、敌意,很难从问题中吸取教训。

  我被人打了一巴掌,很痛。你TM的怎么能打我?不行,我一定要报复,拿刀捅死你,看你还敢不敢打我!于是他就拿了把刀,过去把人给捅死了。

  

  很明显,这个人是具有冲动和报复社会的行为,具有反社会人格的特征。一般人被人打一巴掌,再气不过可能也就是回过去打一巴掌,不至于会拿刀捅人,但是对于有人格障碍的人来讲,他们可不会管你会不会死,你惹我不爽,老子就要报复你!情绪化、漠视和侵犯他人权利的特征特别明显。

  令人痛苦的是,人格障碍有个还有个显著特点,缺乏自我认识和调整能力,严重者还会缺乏自知力,他们是不会承认自己有问题的。一旦出了事,他们就会认为是别人的问题,都是别人的错,我没有任何错误。要是你跟他交流,在言语中透露半点让他不舒服的言论,他就会反驳你,在情绪、行为上给你带来影响。

  不管是偏执型、边缘型、反社会型还是依赖型的人格障碍,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些特征,人际交往中让人产生不适。

  

  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人格和心智化管理能力,其实就是一个披着大人外壳,看似外表善良,实则内心狠毒的“施暴者”。许多犯罪嫌疑人,看起来文质彬彬的,并不像是犯罪者,但是犯罪起来手段也很残忍,当你了解他的真实状态以后,你就能理解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极端行为了。

  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同理心以及善良的能力,有些人人格不健全,是没法用常人的角度去理解的。就像一个大人走在路上,忽然看着旁边一个孩子,然后去打手无寸铁的小孩,对他们拳打脚踢,你能从正常的角度去解释吗?这已经不能用心态控制不住去解释了,十有八九就是精神或者人格上出了问题,是需要治疗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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