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成健康歧视重灾区 梅毒一次就无缘
8月11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在佛山中级法院外组织了一次反基因歧视的行为艺术,声援正在开庭的“基因歧视”案。 (刘建华/图) 曾经感染过梅毒,即使早已治愈,也不能当公务员?
携带了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非正常基因,也不能当公务员?
这些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的情况,在中国目前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实际操作中,都正在发生。8月11日,“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而因身体携梅毒抗体被歧视的重庆考生至今还在四处申诉。
多位研究者认为,这些歧视的出现与公务员体检标准存在缺陷有很大关系。
长期从事反就业歧视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直言,一些现行规定导致了“制度性的健康歧视”。他所指的“规定”主要存在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以下简称《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体检手册》)中。
被公务员考试划入“二等公民”的基因
“基因歧视第一案”二审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上诉方是谢正、唐小东和周海三名考生。去年,他们参加了佛山市公务员考试,通过了笔试和面试,最终却因为在体检中被测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以下简称“地贫基因”)而被拒之门外。
谢正们起诉了公务员考试的组织者——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虽然原告只有3人,但他们代表的群体是庞大的,仅2009年有同样遭遇的就有31人。
地中海贫血是一种遗传病,多见于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广东本地人口中约有12%携带地贫基因,广西南宁的地贫基因筛查率更高达四分之一。但携带基因并不意味着会发病,倘若不做基因检测,大多数携带者一辈子都不会知道自己的基因缺陷。
按照《体检标准》的规定,有“血液病”即属“不合格”。因此,携带地贫基因是否属于血液病便成为决定谢正们能否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此前的一审中,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曾咨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其意见认为携带地贫基因“属于血液病”,该意见也成为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的重要依据。
然而,这份意见并没有得到业内专家的广泛认同。
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医学遗传学系研究员黄尚志的研究,地贫基因在华南地区的富集是自然选择的结果——那里曾经是疟疾的流行地,而携带地贫基因的人在疟疾流行时的死亡率相当低。
“有地中海贫血基因缺陷的人中,不会形成病发的叫作杂合子。杂合子不是病人。”黄尚志说,杂合子一辈子都不会病发,劳动力也不会低下。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血液专科主任罗学群也表示,携带地贫基因确实可以在医学上被称为“静止型或轻型地中海贫血”,然而这主要是从遗传学的角度为优生优育而考虑。罗学群说:“携带地贫基因与工作能力无关,如果有疾病基因携带的人都被禁止做公务员,那么糖尿病、冠心病、癌症、高血压等基因携带者呢?这几乎无人可做公务员。”
为了表达对此案的关注,罗学群亲自从广州赶往佛山旁听庭审,并委托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向法庭转交了自己的专业意见。二审法院会采信何种意见尚难确定。
今年4月,三位考生曾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建议对《体检标准》中“血液病”的涵义做进一步解释,对不合格的血液病的范围予以规定,并明确地贫基因携带等无症状或其他轻微症状的情形是否属于《体检标准》中规定为不合格的血液病。但目前两部委并未给出回应。
是“严格守法”还是“行政恣意”?
虽然谢正等三名上诉人并未在“基因歧视第一案”二审中露面,但当天法庭外聚集了不少长期致力于反就业歧视的人表达声援。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也赶到了佛山,并在庭外玩了一次行为艺术。他和另两名大学生一起脸敷面膜,分别手持“基因”、“歧视”及一块黑牌,组成一个“礮”字。
“礮” 近年于网络流行,其本意为“光明”,但由于形状极像一张人脸而被网民赋予“郁闷、悲伤、无奈”之意。此前,雷闯曾经带着这个“礮”字站在北大、清华校门前,不过当时牌子上的字是“乙肝”而不是“基因”。雷闯说,如果政府不能很好处理这个问题,基因歧视很可能取代乙肝歧视成为就业的头号难题。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从事反歧视工作的人们普遍担心:尽管目前只有佛山市进行了地贫基因检测,但若不能很好地规范公务员体检检测项目,基因歧视将不可避免地蔓延开来。
在案件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正是:佛山市公务员体检中要求进行的平均红细胞体积(MCV)检测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2005年联合制作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血常规检查项目并不包括MCV。
不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同样是这份《体检表》,又规定“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而《体检手册》也规定“必要时可增加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
故而,法院一审判决认为,MCV检测并非擅自增加。
这样的判决令原告无法接受。代理人在上诉状中指出,此种判决“将法律没有授权的公法行为认定是法律不禁止的私人行为,是对《体检表》有关血常规检测范围规定以及《体检手册》第3.3.1条的错误适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征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作为行政机关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是我们最低的标准,没有任何的随意性。”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属于明显的行政恣意,对相关标准进行了任意理解和执行。
梅毒治愈者也被打入另册
在另一些情况下,人事部门并未自设标准增加检测项目,但依然导致健康考生被判为体检不合格。
今年上半年报考重庆市国税局的林平就是其中一员。他于2007年感染梅毒,但早已治愈,在参加公务员招生考试前还曾复查确认康复。然而在体检中,他被检测出梅毒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得到“不合格”的体检结果。
实际上,大多数梅毒患者治愈后,都会终身保留有TPHA阳性的特征,但这并不代表依然患病,对生活和工作都没有任何影响。只要另一项检测TRUST证明为阴性,就可以确认并非梅毒患者。
由于《体检表》中明确规定了检验项目为“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医院只能根据此项检验结果给出“不合格”的结论意见。
小林在百度“梅毒”贴吧中找到了一些与自己有相同经历的人,他建了一个QQ群,目前已有七八十人的规模。但由于梅毒在传统观念中属于“不光彩”的性病,大部分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或是找不到合适的表达渠道,目前还不曾有人提起诉讼。
无奈之下,林平曾致电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反映情况。“接电话的是一个女领导,她说只要按正常程序让专家开了已经治愈的证明就算合格。”林平回忆。
但重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小林:“国家公务员局说了不算,医院说了才算。”重庆市国税局人事处科员杨航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也称:“我们依据的是体检标准,结论意见是由体检医院作出的,我们不能干涉。”
不过,负责体检工作的重庆第三军医大新桥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孟祥贵却表示自己并无权“说了算”。他说:“林平的情况从理论上说,的确有其他说法,但既然国家规定如此,我们也只能这样操作。”孟祥贵还说:“在政策没有调整之前,即使可能存在问题,也只能这么来。”
公务员招考是健康歧视重灾区
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原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于2005年初发布。直至今日,这项标准仍被评价为具有进步意义,其主要贡献在于取消了2004年以前各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
今年年初,卫生部等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再次推动反乙肝歧视。
不过,这样的进步是以许多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换来的。在中国,乙肝歧视不仅令许多人的前途破碎,更曾导致自杀、杀人等恶性事件。
但各种新型的健康歧视仍层出不穷。今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曾发布“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指出: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方机关公务员中健康歧视均占总职位数的100%,健康歧视与年龄歧视并列为调查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歧视。
该报告还特别提出,《体检标准》第十九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这一条款中没有区分在潜伏期的艾滋病人与发病期的艾滋病人,构成健康歧视。
此外,该《体检标准》对糖尿病患者等群体的排斥也引发了颇多非议。
实际上,近年来进入公众视野的就业歧视案大部分都发生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根据我们的调查,需要底层劳动力的建筑、物流业在贯彻反歧视方面做得最好,这也是因为他们非常需要劳动力。而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多,竞争性强,一些政府机关便随意加强了筛选机制。”
另外,由于目前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等的体检标准基本都参照公务员执行,因此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示范效应极大。公益机构益仁平负责人于方强认为,从长远角度看,事业单位、教师等的招考都不应执行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而公务员体检标准本身也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不过他同时表示,现行的体检标准不应全盘否定,“我们希望阶段性的改良。”
(为保护隐私,文中谢正、唐小东、周海、林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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