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行为中的代理问题频出?浅析委托代理关系在其中的作用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这一契约,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授权给另一个人(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委托代理关系是伴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的。与代理关系相伴的是代理问题,但代理问题并不是必然伴随着代理关系而产生的。
一、企业财务行为中的代理问题分析
在企业里,委托人追求效应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但代理人的目标与企业的价值目标是有差异的。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代理人不仅追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而且还追求一些非货币性的东西,如增加闲暇时间、在职消费等。
所以,一般的情况是代理人只会在有利于自己价值目标的时候才会考虑所有者的利益。
这样,在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就存在着一方追求效用最大化妨碍另一方实现效用最大化,双方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知道自己的能力和为企业的工作态度,拥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收入和费用的真实信息。由于不参加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委托人很难获得有关企业状况的全面信息。
所以,由于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别,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就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
在企业里,委托人和代理人对企业的经营结果所负的责任是不对等的。当企业经营失败时,代理人最多不过是个人信誉的丧失或者收入的减少,这与委托人巨额财产的损失相比是很不对称的。
所以经营者有风险过度,掠夺资产等容易损害所有者利益行为的中动,契约不完备性。
由于契约不可能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不可能对各种情况中各方权利和责任作出完整的规定,不可能得到完全准确地履行和也难以用准确无误的语言描述所有内容,所以制定和执行的契约往往是不完备的。这为经营者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提供了机会。
正是由于上述这些原因导致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
在企业中,财务主体所进行的财务行为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财务主体所处理的客体——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所以,财务主体所进行的财务行为是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在财务行为中也是存在,主要表现如下财务行为的短期化问题。所有者与企业是长期共存的,有着长期利益关系,所以所有者一般更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但经营者由于任期的限制,更多的是考虑任期内的经营业绩。这使得经营者在财务决策中更注重短期利益,会选择一些成本较低但见效快的项目,放弃投资大,耗时长,但长期收益高的项目;财务行为中风险偏好差异问题。
经营者本身是经理市场的产品,人力资本风险的不可分散性使经营者无法分散投资自己的人力资本,所以,当企业经营失败囝商场现代化时,会给经营者带来较大的损失。但当企业业绩良好时经营者却不能获得超额的补偿。
所以,经营者是风险厌恶性在企业的财务决策中总是采取比较保守的财务行为。
而所有者却可以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部分风险,因此所有者所面对的风险是比经营者小,总是希望经营者的财务行动能带来更多的回报。所以,两者财务行为的风险偏好是存在差异的,财务行为的目标差异问题。
除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外,经营者还有个人其他一些利益目标,主要是闲暇和公司以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这样,经营者往往就会为增加闲暇或公司外部工作时间而减少为所有者财富的增加做出努力。经营者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他们没有必要为企业的目标尽最大努力。企业经营良好的所有好处全部归所有者,而失败时,他们的”身价“将会下跌,损失惨重。经营者这样做,不够成法律和行政责任问题,只是道德问题,所有者难以追究责任。
所以企业财务主体的目标是有差异的,财务行为的机会主义问题。
由于任期的限制和对经营结果没有索取权,谋取私利的动机促使经营者利用事实上拥有的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控制权进行过多的在职消费,不采取措施减少经营损失,增加不必要的费用谋取私利,投资一些不盈利但有利于个人的华而不实项目。这些都是财务行为中的机会主义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行为中代理问题的表现
1上市公司财务行为短期化行为,缺乏科学决策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战略目标模糊,财务决策短期化。上市公司一般偏好股权融资,而不太注重内部积累与债权融资,这与传统的融资理论是背离的。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许多为兼并而兼并的行为,充斥着“假重组、真逃债”等非市场行为。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短期化,经营者只投资于其任期内可能有良好效益的项目,而忽视技术更新、改造等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有利的投资项目。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又存在盲目决策,重大投资失误接二连三,极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缺乏应有的财务控制,滥用募集资金,损害投资者利益。
一些上市公司把公司上市看着”圈钱”的机会,股票发行后漠视股东的权益,不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随意更改募股,配股资金的用途。许多上市公司将募股资金用于与主营无关的业务或投机性的业务,更有公司根本就没有明确投资方向,对募股资金的运用缺乏可行性研究,将募股资金投入没有效益的项目,使投资者损失惨重。
3,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在上市公司中,一方面缺乏有效的财务激励机制,高管人员正常的报酬不仅较低,而且结构单一,这很不利于激发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承担风险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普遍存在,公司高管人员缺乏约束,高管人员追求的目标不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是个人利益最大化。
在这一目标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各种非正常的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不断提高,在职消费严重,这些财务行为严重侵蚀了上市公司的利润。
4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严重的财务包装。
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的虚假的财务报告,公布不实的预测盈利,税后利润及每股收益等重要数据行为,不及时披露公司之间已发生的收购兼并重大债务招股说明书中保证的预测利润难以实现的原因和募集资金改变投资方向等事项的公司故意隐瞒诸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经济合同和交易资产重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5上市公司出资者财务地位不平等,大股东利用控股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并不一定是坏事情。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却利用这一地位却极尽手段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直接截留募集金的春都集团,有挪用募集金的大庆联谊,有赖帐的济南轻骑等。大股东的行为不仅直接拖垮了上市公司,而且使中小股东损失惨重。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法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零董事零监事不是稀奇现象。有关部门对2000年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和不完全统计发现,在调查的沪市173家上市公司中,竞有66家的287名董事监事发生抛售股份现象。”零董事”,”零监事””零董事长”,”零监事长”约占三分之一。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私开账户买卖股票的情况就更难以掌握。
7财务治理不健全,没有发挥债权人的相机冶理作用。
在目前,国有银行是上市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但国有银行也是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的模糊,国有银行并没有起到真正债权人的作用。同时,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刚刚起步,上市公司还没有形成市场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上市公司中债权人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平常之事。
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行为中代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股权结构,实现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要紧密结合当前股权分置改革,适当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其他股东的股权比重,形成股权多元化结构,降低代理成本。积极鼓励私有资本,投资基金参股,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引导银行对上市公司进行适量的股权投资等。
2完善董事会结构,真正发挥董事会在财务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都是政府任命的,其独立性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所以,我们需要降低内部董事人数,积极引入外部独立董事,设立主要有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包括审计、薪酬和提名三个委员会),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和责任,使董事会能够真正起到监督、制衡和决策作用。
3,加强监事会的功能,使其真正担负起监督的重任。
我们需要着重提高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扩大监事会的职权,应在监事会现有的职权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职权,如公司重大业务活动的监督权,允许监事检查公司交易等一些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4,建立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夯实公司治理结构基础。
如果说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那么,中小股东则是上市公司的基石,其权益的维护关系上市公司的生死存亡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首先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担保贷款以及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做出更为严厉的规定;其次促使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三分离,保证上市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减少其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最后改革股东大会表决权制度。
5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代理成本。
所谓”相机性控制“是指当企业有偿债能力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债权人只是合同收益的要求人:相反当企业偿债能力不足时,这两种权力便转移到债权人手中。相机性控制有利于建立起市场性的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债权人在亏损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暂停、终止上市和重组中的优先地位,降低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运行效率。
6健全上市公司外部市场机制。
外部市场机制主要是指控制权市场和经理市场,上市公司一大优点就是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的控制权监督。这种监督一方面是投资者直接”用手投票”和间接”用脚投票”影响经营者的行为:另一方面是证券市场上日趋频繁的并购活动迫使经营者努力增加股东的价值。经理市场不仅能为上市公司提供经理人才和能力信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能间接帮助上市公司建立一套科学选择和评价经理体系,形成高效的人才市场竞争机制。这样,经理人员将不得不面对这些竞争压力,迫使他们在经营行为中加强自我约束,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7改革与完善经营者的报酬制度,制定有效的财务激励机制。
我们可以分货币性报酬和非货币性报酬来激励经营者。货币性报酬结构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年薪,主要根据经营者过去的经营业绩来加以确定,使经营者可以从公司获得一笔相对稳定的收入;二是风险收入,它主要是面向经营者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采用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形式。非货币性报酬主要指提高经营者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保证其职业安全,使其事业成就有一个坚定的基础。
8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真正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遏制上市公司财务行为中的代理问题最终要落实到法制建设上。公司法》已修改完毕,但还需要加快以《证券法》等核心法律的修改工作,使得上市公司不规范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应制定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以及证券投资交易等方面的规章或相关规定,使上市公司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还要尽快出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规或条例,建立”民事赔偿责任”机制,以便真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制度并不健全,股价高低并没有完全反应公司业绩。通过上述措施,或许能够有效地改善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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