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不能超过15天,不然医保无法报销,医保部门有这种规定么?
人生来必定会经历生老病死,这是几千年来的规律,没有谁能够避免。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接触过看病就医的人。现在的医疗技术还是挺好的,很多的疾病能够以较短的时间、较小的伤害完成救治过程,发展出来了很多微创、无创的诊疗方法。很多的病情治疗起来很快,几天时间就可以出院。但是病情发展是难以预料的,也有不少人治疗时间很长,住院时间在半个月以上。这种时候,不少医院和医生就会以住院时间超过半个月医保不能报销为由拒绝收治入院治疗,需要参保患者先办理出院手续后再次入院,甚至有些还要求转院治疗,搞得患者及家属身心俱疲。那么,部门对住院时长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极不合理的规定。
医保部门主要的职责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征缴、医保基金使用等;医院的病人住院时间由医院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作出专业的判断。国家医保局曾经在官网上作出横屏公告,各级医保部门均未对医院住院时间作出过规定,医保部门也无权对参保群众的住院时间作出规定。
参保群众在住院时,如果发生了住院超过15天被叫出院的,可以向当地的医保部门投诉,询问当地的医保政策及医保规定。要求医院按照合理合规的政策办理住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继续住院,不得分解住院。
医保资金有限,医保部门需要将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也是为了控制医院的费用。所以每年都会对医保基金进行预算,预算到每个医院,也会有各种各样的考核方案,包括平均住院天数考核等等。但是这些考核都是针对全院的,不会说针对某一个患者,毕竟对一个医院来说,大部分的住院患者都是在一周内出院的,平均下来还是有很多可以超过15天的,不影响。
最主要的是机构在年初的时候都需要和医保经办机构签署医保定点协议,协议里面是有严格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住院天数等原因拒绝收治病人,将不符合出院的患者以医保基金支付的原因拒绝其继续住院,违反规定的,可以停止该医院医保资格。
医改还远远在路上,医疗体制改革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我国的医保筹资标准偏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所以会有很多的矛盾。不贵随着药品、耗材的带量采购,国家对卫生健康部门的资金投入,以后会越来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