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稿源单位资格被冻结期间,各类网站和平台不得转载该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

  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有关情况。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公布以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中央网信办新闻发言人、网络传播局局长谢登科介绍说,稿源单位资格被冻结期间,各类网站和平台,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转载这个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将视同为违规转载。稿源单位资格冻结期满,由网信部门按程序评估,视情采取解除冻结、延长冻结期或从稿源单位名单中移除等措施。

  谢登科介绍说,当前网上新闻信息传播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传播的乱象,源头在于无资质采编、超范围转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需要资质,网上新闻信息的传播也要讲究秩序,最新版的稿源名单为进一步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提供了根本性依据。也就是说,网上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依据最新版的名单,一共是1358家,对超过这个范围转载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三类单位可以申请加入稿源单位名单。一是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二是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三是各级党政机关开设的官方发布平台等。

  谢登科表示,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继续突出宣管一体,把严的要求、严的举措体现到稿源单位名单的动态管理上。要确保应进尽进,有进有出,切实压实稿源单位信息内容安全主体责任,将根据网上宣传管理工作的需要,政务信息发布的需求,稿源单位实际的变动情况等,动态更新发布稿源单位名单,对于新增的申报单位,将按照“成熟一批,增补一批”的原则,及时在中国网信网上更新发布,希望纳入稿源单位名单的发布主体,可以通过主管主办单位或所在省(区、市)的网信办,按程序向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已加入稿源单位名单的单位,如果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网信部门将按照程序依法冻结其稿源单位资格,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从稿源单位名单中移除。

  谢登科指出,稿源单位资格被冻结期间,各类网站和平台,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转载这个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将视同为违规转载。稿源单位资格冻结期满,由网信部门按程序评估,视情采取解除冻结、延长冻结期或从稿源单位名单中移除等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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