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时评:给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可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既给明星代言画出“红线”,也时刻警醒着他们要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当好“第一责任人”。

  众所周知,明星代言是企业开展商业营销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扩大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常见手段,更有利于扩大品牌知名度和产品影响力,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对此,作为品牌方要慎重挑选代言人,在合同中要约定好违约责任,如果代言人出现问题,不仅代言费要追偿,还要赔偿损失,这样才能让明星、企业与公众都获得利益。

  现实生活中,关于明星代言“翻车”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为假冒伪劣产品打CALL,有的代言的金融产品“暴雷”……面对消费者维权和社会质疑,仅以“万分抱歉”“已经解约”“下不为例”等言辞撇清关系。但是,拍广告不是拍戏,广告词不是台词,“翻车”后说几句轻飘飘的“不懂法”“不清楚”,仅道个歉已经摆脱不了责任。作为公众人物,绝对不能挥霍公众信任来牟利,必须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严把品质关,真正做到爱惜自己的羽毛,对自己负责、对公众负责。

  没有人可以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责任。《指导意见》中提到,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作为公众人物,一头牵动粉丝和公众的喜爱、信任,一头牵动对消费者和广告主的责任与义务,只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悟《指导意见》的良苦用心,把每一条“不得”记在心上,拍干净的广告,拍对消费者和市场负责的广告,传播社会正能量,引领社会良好风气,才能收获满满的“点赞量”。

  作为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消费思维,不能因为明星代言就盲目相信,尤其在选择商品、金融消费或品牌投资时,必须谨慎甄别,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一旦购买到问题产品,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釜底抽薪,治标治本。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功能,加大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曝光、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发挥协同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对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给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把违法成本提上去,守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撑起明星代言合规的“法治蓝天”。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