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湖南一场因私奔失败导致的报复灭门案

  在文艺作品中私奔常常是冲破束缚的体现,是获得自由的途径,是解脱枷锁的步骤,如“文君夜走,厮守相如”“红拂慧眼,机求李靖”“婉香续梦,咸投举子”,但这些都是在特定社会背景和现实条件下,才能称之为正确的选择,假如事情的开始本就为错误,那么私奔自然也就成为了错误的选择,结局的悲剧就被视为宿命。

  

  1986年6月12日是端午节的第二天,很多人还没有从粽子的香气,以及赛龙舟的热闹中回过神来,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群力村齐老太太,那已经退化的嗅觉却在儿子的房门外就闻到了一股血腥味,她心中疑窦丛生,喊了几句没人应后推开了门,就见儿子、儿媳、孙子都在血泊之中了无生息,是谁杀了他们?

  警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很快找到了凶器,判断凶手为男性,并且通过梳理人际关系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某员,不过郑某员早就逃跑了,尽管警察花了大量时间追寻踪迹,却迟迟没有他的下落,直到35年之后的2021年5月,才在长沙将郑某员抓获,当年那场悲剧背后的秘密,也被彻底掀开,它的导火索就是一场错误的私奔失败。

  

  1946年郑某员生于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彼时的他是张再崭新不过的白纸,但经历让他充满了折痕,起初是父亲早早去世,11岁那年母亲又亡,后来是没有人看得上他,他只能去当人家的上门女婿,他觉得他的人生是平淡无奇中压抑难言,安安静静中晦涩不堪,连带着他自己都变得奇怪。

  因为那些伤痛,他成了一个十分寡言、沉默的人,沉默到当年之所以未能破案,就在于很多人都没有记住他具体长什么样,面部有怎样的特征,但越不动声色的人,内心的野兽就越是躁动,居于对倒插门婚姻生活的不满,偏执阴暗的郑某员一直在期待一些变故,这个变故以“李某缘”的名字朝他走来。

  

  李某缘是邻居齐东芽的老婆,长相说不上漂亮,性格算不上优秀,不过一来二往的,等待着打破既定人生的郑某员却还是对李某缘动心了,李某缘也不觉得郑某员比自己丈夫好,更不认为郑某员能带给她什么,只是郑某员的殷勤劲儿让她觉得自己竟然还能有这样的魅力,于是两人就在满足自己、填充自己的前提下暗通款曲了。

  也就是说这两人都是为了自己才私下有了关系,这是悲剧的基础,之后眉来眼去、迎来送往的两个人很快就被村里人发现,事情也传到了双方的配偶那里,离谱的是郑某员居然提出“换妻”,不过没人同意,郑某员的妻子要求李某缘立马断绝关系,否则就要上吊自杀,李某缘丈夫更是大发雷霆,一副两人还不断就两败俱伤的架势。

  

  所以李某缘退怯了,她毕竟是女人,受不得风言风语,加上她确实没有一定要和张开员在一起的决心,事实上她也从未想过为郑某员想和自己的丈夫离婚,但郑某员不是这么想的,越是被阻扰,他就越是想要和李某缘在一起,甚至坚定了要和原配离婚的想法,他把和李某缘逃离这里看成是人生的一场盛大救赎。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情况,李某缘开始有意无意躲着郑某员,郑某员锲而不舍说服李某缘离开本地,可是李某缘要么就是含糊其辞,后来就直接干脆拒绝,无论郑某员千般万般说外面的好,承诺会给她未来,都被李某缘拒了,拒绝的次数一多,郑某员心中的定时炸弹就爆炸了,炸出了那个野兽。

  

  “反正我得不到,那谁也别想有!”那天晚上郑某员取了李某缘家放在门前的杀猪刀,进入他们一家三口的卧室,把熟睡中的他们给一刀刀砍死了,其后他把凶器扔掉,远走天涯,也为此背负了远比从前更为沉重的心理负担,从郑某员的行为可以知道,他已经构成重刑当中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实际案例中会考虑其具体情节轻重量刑,情节较轻如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等,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如出于图财等卑劣动机杀人,产生多人死亡等,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不过此时郑某员已经75岁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于他来说,其实惩罚力度已经丧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实践中何为“特别残忍手段”相对模糊。

  也就是说郑某员未必会承担应有的责任,至少在李某缘幸存着的大儿子看来,这就是像是一拳头打在了棉花上,他说:“我都不知道他能不能活到判刑那一天。”尽管郑某员表达了无数次歉意,口口声声说:“我愿意拿我的命来抵他们的命,我愿意为他们偿命。”可是一夜之间血亲尽灭给李淑媛大儿子带来的阴霾,至今无法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