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南一桩女儿偷拍父亲出轨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父亲出轨对女儿的影响有多大?《Developmental Psychology》某论文用一个长期实验证明,一个糟糕的父亲会使女儿在择偶的时候也变得消极,更容易让她们陷入和渣男的恋情之中,可女儿遇到父亲出轨,又是否应该深恶痛绝,恨不能令其身败名裂?

  

  小裙家住湖南省怀化市,父亲一开始是公务员,后来是公司老板,母亲也是某事业单位的干部,她作为独生女可谓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吃喝玩乐样样不缺,是班级里大家最羡慕的有钱人家的女儿,但这一切羡慕在父亲出轨以后戛然而止。

  父亲胡某明自从开了公司以后,沾染了很多的恶习,还经常在KTV呆到深更半夜,渐渐传出了包养情人的传闻,小裙的母亲李某琴听闻以后,半信半疑,于是开始跟踪,但每次都被胡某明甩掉,正愁不知怎么办才好时,胡某明先下手为强了。

  胡某明决心离婚,既然对李某琴已经没有感情,李某琴也对他没有了信任,那么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可是李某琴不愿意,她认为自己为这个家付出太多,没理由就这么被胡某明一脚踹掉,两人因此总是吵架,胡某明也在2007年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很多人眼里,李某琴绝对是值得同情的,尤其是在女性的眼中,都会觉得她可怜,小裙也是一个女孩,自然也是第一时间站在弱势的母亲这边,见母亲被父亲逼到这种境地,对母亲的遭遇十分痛心的同时也对父亲憎恨非常,心中逐渐酝酿出一个想法,那就是跟踪父亲!

  她倒是有耐心得很,不求一次就能得到结果,于是三番五次进行跟踪,长期下来还真的给她摸出来胡某明的一个习惯,胡某明习惯每隔几天就去一家KTV,而那家KTV正好有一位同学的哥哥小刚在那里当保安头子,于是小裙联系了小刚。

  在小刚的面前,她讲述了自己母亲的不幸、她的不幸、这个家庭的不幸,将其父亲的罪恶衬托得淋漓尽致,还一再表明,只有偷拍到父亲乱来的画面,母亲才能获救,她才能获救,这个家庭才能恢复往日的荣光,让小刚下定决心帮助她。

  

  等到胡某明再一次去KTV找小姐寻欢作乐时,小刚一通电话告诉了小裙,说她父亲带着一个小姐进了303包间,小裙连忙带上微型摄像机,将其放在餐车里,然后装扮成服务员,推着餐车进入了303包间,进去以后她看到一个女人躺在父亲的大腿上,内心非常震惊。

  震惊的小裙更坚定了要偷拍的想法,她趁两人不注意将微型摄像机放在电视机旁,正对着父亲和女人进行拍摄,等到晚上12点胡某明离开以后,她才和小刚取出微型摄像机,把里面的内容刻录成了一张DVD,接着出息了父亲第三次离婚起诉的庭审。

  那天胡某明在席上侃侃而谈,争夺着财产、小裙的抚养权,结果他话还没有说完,小裙从席上站起来,大喊一声“我要当庭指证爸爸出轨的丑行”,然后DVD的内容就这么在众目睽睽之下播放了出来,胡某明当场瘫倒在座位上,脸红耳赤,冷汗直流。

  

  那时候小裙应该是很得意的,毕竟她确实是帮到了母亲,也确实严重挫伤了父亲的锐气,离婚的事实也已经基本确定,因为这张DVD,其母亲的财产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全,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一定是他们所未曾想到的。

  胡某群在法院判决前就上吊自杀了,他在遗书里写自己自杀不是因为怕妻子分割财产,而是“女儿不该在法庭上出我的丑”,可见这张DVD曝光对他来说有多严重,不过他没有怪女儿,还在说“一定是她母亲从中作梗”,他是怎么也不相信自己唯一的女儿会这样对自己。

  但他也不蠢,这一死,反而让李某琴、小裙损失惨重,李某琴在他死后要求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判归自己所有,但因为胡某群在遗书中表示“自己死后,属于自己的财产全部由父亲胡应华继承,任何人不能干涉”,这让李某琴、小裙未能得偿所愿。

  

  在胡某明已经死亡,和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他的所有财产都是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他的所有财产中除夫妻共同财产以外的,都将按照他的遗嘱进行,由其父亲继承。

  至于那12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60万属于李某琴,其余本属于胡某明的60万,因为遗嘱所以由他父亲继承,因此李某琴最终只是拿到了60万元,本应该拥有继承权,也可以继承他个人财产的小裙,因为他的一句遗嘱,一分未得。

  到这里,小裙一定是心情复杂的,为自己以不光彩的方式逼死了父亲一事,为父亲最终心灰意冷一分钱都不给她一事,不过悔之晚矣,需要知道的是其父亲仅仅违背道德,小裙却已经侵犯隐私权违反法律,由此导致的结果值得所有看到父母出轨就喊打喊杀的儿女警醒。

  注:

  1.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合并修改通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