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 一男子听说成人用品赚钱, 便想做成人用品生意

  “我手续齐全,但业主不让开店!”四川成都,一男子听说成人用品赚钱,便想做成人用品生意,随后,他在某小区门口开一个“桔色成人”店铺,男子选定的位置很好,而且工商手续齐全,不料,尚未开业,就遭到了小区业主的集体反对。

  男子决定开成人用品店后,在选择店铺上,花了很多心思,既要价格合适,又要位置好,最终选了某小区侧门的二楼。男子考察过,虽然这是小区侧门,但人流量很大,很多业主都会从此处经过,男子认为,这是很理想的位置。

  

  紧接着,男子和商铺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开始对店铺进行装修,刚开始小区业主并未反对,最近两天不知道怎么了,店铺都已经装修好,一些业主却找到店里,说不能在这里开成人用品店,会给大家造成不良影响!

  男子不认可,男子认为他有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也批准了他们在此开店,业主没有权利阻止,而且业主的阻扰行为,已对他造成了实际影响!

  一位小区业主表示,她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小区有很多小孩子,如果小孩子问大人,桔色成人是什么意思,我要怎么解释?另一些业主认为,这种成人店应该开在隐蔽、人少的地方,否则会违背公序良俗。

  对该成人用店在小区门口开店的事情,网友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法律无禁止既可为,法律并未限定成人用品开店的地方,也没有规定说,不能在小区门口开店,所以小区业主无权阻止男子开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种意见认为,业主阻止男子开店,属于无事生非,已经给店铺造成不良影响,如果经劝阻,依旧不听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第二种意见,男子不能将成人用品店开在小区门口,影响不好,违背了公序良俗。

  

  首先,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中的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

  第二种意见认为,把成人用品店开到小区门口,开在人流量大的地方,与善良风俗相违背。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此种意见认为,在小区门口开成人用品店,是在向未成年人宣传不健康的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所以男子不能把成人用品店开在小区门口。

  最后,有网友提出,从生意的角度来看,男子选的位置并不好,太显眼了,应该开到偏僻的地方。太显眼,买东西时容易被邻居看到。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