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起因报复婚外情人引发的惨案,“11.7”雪碧投毒案
2009年11月7日,北京男子马某前往西单大悦城豆捞坊就餐,期间点了一瓶平时爱喝的雪碧。不料刚喝下雪碧没多久,他突然口吐大量汞珠,餐厅老板一看出了事。急忙将其送去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诊断为急性汞中毒。汞是一种银白色的液态金属,一般用于造工业用化学药物或是电子产品等,还用于温度计。
其蒸气和汞的化合物有剧毒,大剂量汞蒸气吸入或汞化合物摄入即发生急性汞中毒,中毒患者在服后数分钟到数十分钟即引起急性腐蚀性口腔炎和胃肠炎。常可伴有周围循环衰竭胃肠道穿孔,三四天后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同时可有肝脏损害。好在马某摄入剂量不多,送医及时,并未造成太大损害。
他起初也没有多想,以为是雪碧制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又担心将来留下后遗症。马某的一位长辈便给报社打了热线,喝瓶雪碧结果进了医院,媒体也开始关注“雪碧汞中毒”事件。因为马某声称是自己亲手打开的雪碧,一时间,关于雪碧生产问题议论纷纷。
可口可乐公司则发表声明称:拥有非常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所生产均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环节绝对不可能有汞进入。但不管如何,马某喝了雪碧后汞中毒是事实,这又怎么说呢?
随即,可口可乐一面为马某垫付了两万元医药费,一面报警请警察来证明自身的清白。很快,民警对雪碧罐的生产厂家,以及可口可乐公司生产流水线等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可没查出什么问题,同时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对马某所喝雪碧罐也进行了检测,确认雪碧的罐装包装没有任何针眼等来自外力的破坏。
罐没被破坏,流水生产线没问题,确定该事件为人为投毒。并将侦查重点转移到与马某一起就餐的两位女士身上,结果正是刘某静投的毒,而她之所以投毒是出于感情矛盾产生怨恨的报复。2007年,19岁的马某从部队退役,被安排到环卫中心上班。比他大七岁的刘某静也在这儿,两人因为同事关系、工作等原因,渐渐有了频繁接触。
谁知日久生情,暧昧一段时间后,刘某静主动向马某提出成为情人关系。马某虽然知道她有丈夫和孩子,但不知是为了能寻求刺激,还是被爱意迷了眼睛。答应了下来,与刘某静成为地下恋人,两人也开始在马某租下的房屋内共同生活。期间甜蜜异常,马某还在身上纹下了刘某静的英文缩写字母,以表示爱意。
一个多月后,马某将刘某静带回家中,如此情况自然不可能得到家人的赞许。于是,马某开始逐渐疏远刘某静,一次他偶然看到了刘某静表妹的照片。随即提出希望跟其表妹交往,并说自己可以将对她的感情转移到表妹身上,其实当时是马某准备跟刘某静断绝关系。怕她在单位胡闹,计划通过刘某静的表妹,想办法摆脱两人之间的关系。
当初在一起时说得多么爱,现如今又用情不专,刘某静遂心生恨意。得知马某背着自己,还与一位歌厅小姐有染,愤怒之下萌生出杀死马某的念头。2009年10月,心中苦闷的她与一栋大厦的保安高某原哭诉马某的不忠,高某原见她可怜提出了几套方案。打晕塞下水道、拖去郊区用汽油烧死,刘某静觉得过于残忍,两人转而想到了使用体温计中的汞下毒。
事实上11月7日那天并非她第一次投毒,11月3日,刘某静就曾在马某的火锅小料中放入汞珠。马某吃了几口,觉得味道有些不对,就停止了食用。几天后,汞珠又在他的盒饭里放入汞珠,马某发现后依然没怀疑。前往医院检查,只是找餐厅索要了赔偿,结果有了豆捞坊那一出。接二连三的出问题,马某想到过人为因素,却始终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所以他的第一反应还是雪碧问题,直到警方告知真相,马某才知道情人竟然如此恨自己。不过案件水落石出后,两人双双入狱,刘某静与高某原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不管杀人行为处于哪一阶段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两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且属于未遂,可从轻处罚。
另刘某静是主犯,故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高某原是从犯,具有坦白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5年。马某在案发后称是自己亲手打开的雪碧,给可口可乐公司带来一定影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只是犯罪行为较轻,事后悔改态度好,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