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2》——有时候,死亡也是一种胜利。
感触良多,一时无从落笔。
Nobody的惨胜,
在这个世界上,普通人的存在感就像萤火虫的光,在灯光下似有若无,只能在黑暗中拼命闪耀。毫无疑问,故事结尾,他赢了。他的目的从来不是去揭露或者去报复,只有一个:拯救他的孩子,即使使用自己的心脏。但是跳出故事本身,我看到的唯一感觉就是:一个普通人,付出了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才换了一个合乎人性合乎正义合乎我们朴素的善恶观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规则对于他来说都是在阻碍他,包括那些起初的目的是帮助他的。我不禁想,如果这件事的当事人是个富豪会怎样呢?结果恐怕不必说了。当然,说这些并非是要对富人有所非议,也不是要老生长谈的讲一些贫富分化的问题。而是想阐发一些思考:相同的规则,对于不同的个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富不同、社会地位不同、人脉关系不同、学历不同、阅历不同)施行同一个标准,这真的是公平吗?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平时常说的,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可是,真的平等吗?一个流浪汉和一位律师打官司,我们即使不去考虑案情,恐怕大多数人对这官司的成败已经有数了。这算得上是公平吗?流浪汉和律师对规则的认知不同,理解也不同,甚至熟悉程度恐怕都是天差地别。这让我不禁想起了肖申克的救赎,安迪通过帮狱警避税而获得了一些特殊优待。同样的税务规则,安迪和狱警去操作,得到的结果天差地别。可以说安迪利用了规则,当然,也可以说,这规则对安迪和狱警来说,实际上并不公平。因为安迪通过长时间的学习,熟悉了解了规则,因而可以从规则中获益,可是这并非我们制定规则的初衷。我们制定规则的初衷在于寻求公平,寻求利于最广大人的公平,可是到头来,这样的规则的存在反而给最需要它的人(即没有时间、精力、能力去解读规则,去寻找漏洞的人)造成了负担,给那些强势阶层添加了趁手武器。朱元璋的时代,人们只知道杀人偿命,可是在现代法系中,律师辩护的各种专有名词是否是对普通的人来说是一种寻求正义的障碍呢?甚至我想下一个断言,过度复杂的规则本身的出发点和它造成的结果是背道而驰的。我想称这种现象为绝对公平的诅咒,即,越追求公平的绝对性,规则的复杂性就越高,服务的阶层也越高,造成的认知上的不公平也会越大。
建构怎样的规则?
对于建构规则来说,什么样的规则才能不落于绝对公平的诅咒的窠臼呢?这个问题恐怕很难从单一因素来阐述。我愿意把这个最佳的点称之为k,对于k来说,与人群的普遍受教育程度应当是成正比的,与社会的贫富差距应当是反比,同理,与社会阶层也是反比当然,与社会生产力应该是正比。变量可能远远不止这些,简而言之,凡是利于区别人群的因素,都应该是反比,比如贫富差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凡是利于整个群体的,都应该是正比,比如医保,义务教育。
行文至此,想说的都差不多了,最后还是想说,规则的公平性,要考虑的,太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