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痒刑”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能把犯人折磨而死?这个还真能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回。”在古代的封建制度下,为了维护国家的安稳,保证统治者的绝对权利,建立起了许多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条例。为确保这些法令的顺利实施,必不可少的是违法者的处罚措施,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古代对于犯人设立的刑法便主要有五类,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这些刑法均初步确定于隋唐时期。除了这些正规化的刑法之外,历史上还存在着许多其它形式的刑罚。这些刑罚方式特别,甚至很难想到这种方式也可以用于处罚人。虽然形式新颖,但是其威力是不容小视的,并不比正规的刑法轻松。让人想不到的是,古代的“痒刑”居然可以将犯人折磨而死。

  历史上的“痒刑”起初主要用于违背伦理道德的女性,以此来惩罚她们。一旦有如此行为的人被发现,官府就会对其行刑。“痒刑”的整个施行过程实则也是非常残忍的。衙役们需要将犯人衣服除去并用绳子捆绑。只有找来粪便倾倒在犯人身上,以此招引蚊虫来叮咬犯人。吸食人血的蚊虫会大口吸血,而其它蚊虫也会因为粪便聚集在犯人身上,爬来爬去,任意撕咬。

  这时犯人根本不能动弹,也无法缓解蚊虫叮咬的痛感和痒意。经过一段时间后,犯人就会因为止不住地狂笑而窒息。这个过程,旁观者看着都会浑身难受,心里十分焦虑烦躁,更别说正在经历的犯人了。相比之下,或许直接被处死的死刑会少经历这些折磨痛苦。具体的过程如何发展还要看犯人本身的身体情况。

  一些抵抗力差的犯人,会因为染上蚊虫所带传染性疾病,最后发病死亡。不论是哪一种过程,都会经过一段十分痛苦的煎熬时间。这种刑罚在后来不再局限于女性,对于男性犯人也同样使用,可见其处罚效果是比较显著的。在史料之中并没有明确地记载受“痒刑”的犯人,但是据传历史中确实有这样的案例。

  明朝的胡惟庸就是遭受“痒刑”而死,当时朱元璋规定的行刑之地处于野外的树林里。不仅如此,这片树林中还有一种很喜欢叮咬人的蚊虫,而且被叮咬处痛痒难忍,胡惟庸就这样被活活地因受痒而亡。在17世纪的欧洲,当时正是战争期间,欧洲的人们也研究出来了一种类似于痒刑的酷刑,就是“笑刑”,这个刑法同样折磨人。

  因为是在战争时期,所以这一刑罚的主要用于犯人以及战俘,以此获得有用的情报。欧洲的笑刑过程更加简洁,只用将受刑者的鞋子袜子脱去,漏出其脚底,将受刑者固定好,完全限制他们的活动。欧洲的“笑刑”是在受刑者的两个脚板心处涂满蜂蜜、白糖汁等,最后会让人牵来一只山羊。山羊嗜甜,只要这只山羊嗅到脚心处的涂抹液体的香味之后,就会用它的舌头使劲地舔食这些汁液。

  山羊的舌头布满了倒刺,这会让犯人强烈地感觉到痒意,不停地大笑。当汁液被山羊舔完后,审讯者会继续涂抹新的汁液,重复这个过程直到犯人因为不断地发笑而窒息身亡。由此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国家都存在一些另类的刑罚,这些刑罚同样是为了达到维护国家安稳和君主权威的目的。

  这些表面上看来十分滑稽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着作用,也是刑法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一个过程点。这些稀奇古怪的刑法在现在早已不存在,现在的刑法更加注重的是精神和思想上的改造,也更加人性化。“笑”这个字眼儿,平常出现时,人们联想到的全是美好的东西,绝不会想到居然还可以用来惩治犯人。

  将这种带有正向色彩的行为当作一种刑法时,就十分具有戏剧效果。若听到一个人因为大笑而死,人们更多地会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当设身处地去想象这种刑罚整个过程,还是会让人心生寒意。如今法制不断完善,不再需要这样奇特的刑法来维持社会安定,建设文明的法治社会需要更多人参与进来。

  参考资料:

  《上刘右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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