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原神》玩家否认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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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很多《原神》玩家就是不肯承认《原神》抄袭了《塞尔达传说:旷野之息》呢?”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错了的问题”。

  假定《原神》确实抄袭了《塞尔达传说:旷野之息》,所谓“冤有头债有主”,这个问题,不应该是“为什么米哈游就是不肯承认《原神》有抄袭《塞尔达传说:旷野之息》”才对吗?怎么一上来就是“很多《原神》玩家不肯承认”呢?《原神》玩家是玩游戏的,又不是开发游戏的,承认什么呢?又怎么承认呢?

  假定《原神》没有抄袭《塞尔达传说:旷野之息》,那这个问题,会长个人以为,如果不是胡搅蛮缠,那一定就是另有深意了。

  而且,会长个人认为,不论《原神》是否抄袭,所有的《原神》的玩家,都没什么可以被“在道德上谴责一下”的。

  《原神》作为一款移动、PS、PC三端,早在2020年便以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版号,在国外国内都是正规运营的,而且至今并未因为“抄袭”或其他问题而卷入任何法律纠纷。

  所以,所有的《原神》玩家,由始至终都在玩一款合法合规运营的游戏,这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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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原神》的玩法已经相似到就像是照着旷野之息做出来的仿品”,所以就要“承认抄了”,就要“在道德上谴责一下”,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遣词造句,基本都是定式,那是不是但凡划拉两个字,都是可以说是“抄袭”呢?如此说来,这个问题本身,就应该有不少的地方是“抄袭”的咯,所以就应该“承认抄了”,所以就应该被“在道德上谴责一下”?

  由此可见,“玩法不算抄袭”,并不仅仅在法律上。

  最后,虽然是侧面例证,但却应该是比较说服力的,就是任天堂从没说过“《原神》抄袭”。

  别的游戏公司不好说,任天堂判断别家侵害自身知识产权的行为,那是近于“吹毛求疵”的。

  比如《白猫Project》侵权一案,“根据任天堂提出的文件,《白猫Project》侵害了多项专利,包括荧幕触控的虚拟摇杆操作技术、角色跟随行动的技术,角色遭遇障碍物时的表现方式,从省电模式返回的特殊操作技术等。”

  最终,经过三年的诉讼,任天堂与《白猫Project》的开发商

  COLOPL

  达成和解,获赔和解金 33 亿日元。

  地表最强法务部(之一),绝非浪得虚名。

  所以,但凡《原神》构成了对《塞尔达传说:旷野之息》抄袭的可能性,哪怕只是一丁点,任天堂都不会坐视不理。

  专业人士始终没认定《原神》抄袭,非专业人士却始终揪着“《原神》抄袭”不放,这就很奇怪了,难道只是“咸吃萝卜淡操心”?

  最后想说,成天忙着和其他游戏的玩家群体比玩家基数大小、战斗力强不强的,确实也是“玩家”,但玩的,恐怕是另外一种“游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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