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教学实验楼项目(施工)(二次公告)

【亚洲流体网】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教学实验楼项目(施工)(二次公告)

2017年03月15日

招标编号:天和【福州】招(施)字第2017-003号

开标时间:2017-04-1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天和【福州】招(施)字第2017-0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教学实验楼项目(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函〔2013〕3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工程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6812.94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909.61 m2、地上建筑面积22903.33m2),建筑高度23.9米,总投资概算为944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教学实验楼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地上6层,地下室1层。总建筑面积26812.94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909.61 m2、地上建筑面积22903.33m2)。包括地下室及上部土建及配套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工程。其中弱电智能化工程只施工管道、盒、桥架、金属软管预埋。不含电梯、弱电设备及线缆、电力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818.663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目标为争创“闽江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6层及以上的含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及以上地下室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住宅或宿舍、商住楼等建筑工程)。

注: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业绩指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业绩与其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②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

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迅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工业厂房、住宅或宿舍、商住楼等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的。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09时00分至2017年3月21日17时00分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4.1.0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4000 元,请于2017年3 月15日至2017年 3 月2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含电汇或银行转账);②或银行保函③或担保保函④或投标保证保险;⑤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 上发布。

8. 本招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重新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已购买招标资料的潜在投标人资质若符合本公告的要求的,无需重新报名申请,但必须在2017年3月21日17:00前持招标文件的购买凭证原件到报名地点换取相关资料,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已购买招标资料的潜在投标人资质不符合本公告的要求的,请至报名地点办理退款手续。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地 址: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邮编:350000

电 话:0591-22863048

联 系 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江盛大厦4楼,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932051、87932053,传真:0591-87932053

联系人:黄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点:______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__

电话:0591-87669568

(责任编辑:丽娟? QQ:2355962925)

【亚洲流体网】长乐市洞江湖公园一期工程(园林景观绿化)

2017年03月15日

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7001

开标时间:2017-04-1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

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洞江湖公园一期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6〕1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长乐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营前、首占新区、航城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洞江湖公园一期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利用洞江湖现有港湾、河道湿地建设生态景观公园。包括:园林建筑、绿化小品、道路、驳岸工程、停车场、游船码头铺装、广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本项目预算价约为24803474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洞江湖公园一期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利用洞江湖现有港湾、河道湿地建设生态景观公园。包括:园林建筑、绿化小品、道路、驳岸工程、停车场、游船码头铺装、广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详见控制价文件;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报名),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乐市吴航路178号(邮政大楼四层)

电 话:0591-28836256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

电话:0591-83320580;传真:0591-83320580;

联系人:林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0591-28201206

地点:长乐市吴航路178号(原邮政大楼三层)

(责任编辑:丽娟? QQ:2355962925)

【亚洲流体网】莆田市第三水厂建设工程配套管网-城港大道工程

2017年03月15日

招标编号:闽建咨莆业【2016】117号

开标时间:2017-03-2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咨莆业【2016】11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第三水厂建设工程配套管网-城港大道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拔款 ,招标人为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

2) 工程建设规模: 约1226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4) 工期要求:260个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含)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市政公用工程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按照闽建筑〔2015〕23号文件的要求,评标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并记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应否决其投标。

5) 根据莆发改〔2016〕299号文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施工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场”要求,本项目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人自2017年03月 15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20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03月27 日 08时 30 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网上投标操作手册.rar)。若有疑问 ,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2) 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 ,邮编: / ;

电话:13860920603,传真: / ;

联系人: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邮编: 351100;

电话:0594-2858811 传真: / ;

联系人: 郑小姐 。

监督部门:莆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丽娟? QQ:235596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