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自招简章出炉:优惠至一批线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建立的,创办于1962年。1964年6月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74年毛泽东主席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其优势专业主要为英语、翻译、日语、小语种等。

2017自主招生网报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无需邮寄材料、自荐信。优惠政策为一批线。

一、报名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备相关学 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含)以上外语类竞赛获奖者, 高中阶段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或等级考试成绩优异者,或能够 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可报考外语 类专业或信息科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信息科 学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或能够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 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可报考信息科学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7 年自主招生计划共 56 人,占学校年度招生计 划总数的 5%,具体如下:

三、网上报名

1.3 月 20 日 9:00 至 4 月 5 日 21:00,登陆报名平台 (按要求完成注册 报名,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2.考生应保证所有报名信息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上传证明材料时,应使用带有证明单位(个人)或颁发机构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保证页面完整,文字清晰。

3.尚未获得证书、证书丢失等无法在报名阶段按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者,视为无效。

4. 报考信息、通知和名单公示等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四、考核录取

1.初审。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4 月 30 日前,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专业考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核,考试时间为 6月11 日,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满分 200 分,面试满分 20 分。

(2)外语类专业:笔试(英语 100 分、语文 100 分),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外语专业素养及创新能力。

(3)信息科学类专业:笔试(英语 100 分、信息科学 100 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信息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4)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和面试顺序随机抽 签确定。

3.资格认定。

笔试成绩达到 120 分(含)以上、面试 成绩 12 分(含)以上者,根据专业考核总成绩全国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 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入围合格考 生名单 6 月 23 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我校审核 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 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 (考试院)备案。

5. 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 招生申请材料(包括证书、专利或论文等)原件,学校将对 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五、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 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认定 专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 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 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浙江按照自主招 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一段线)执行。

六、报考要求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我校要求 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未 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 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 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 该批次填报我校。

3. 上海市、浙江自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与学校当年同 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 达到 B+B(含)以上。

4.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