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招聘4名公告

江苏教师招聘群:333137304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4名,用人性质为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专业要求:中文文秘类(限汉语言文字学、新闻学、传播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律类;经济类;公共管理类(限管理科学与工程、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类;教育类(限高等教育);社会政治类(限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计算机(大类)类;机械工程类;电子信息类。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4.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胜任本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5.体检合格,身心健康。

二、岗位职责

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主要从事男生宿舍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需入住男生宿舍(适合男性报考)。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4月12日。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可查阅回复信息。

3.报名材料:应聘者填写《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身份证,1寸电子证件照片(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2)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书,硕士阶段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3)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4)《报名表》中所填写的英语、计算机、专业能力、荣誉证书(校级及以上荣誉)、职业资格、职称等证书;(5)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论文须中国知网收录)。

《报名表》和附件材料发送至。邮件主题以“毕业院校+姓名+应聘辅导员”命名,附件总大小不超过6M。不按要求者不予资格初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19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名单及笔试时间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

2.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时政、人文、高等教育管理等相关的基本知识,并测试基本写作能力。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和辅导员工作基本知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安排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6.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7.确定拟聘名单并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0-83271092 邮箱:

联系人:尹老师、白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0510-83270813(学校监察处)

联系人:钱老师

原标题: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点击下载>>>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表.doc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4日

相关阅读:

2017江苏教师招聘信息汇总(持续更新)

2017江苏教师考试题库(每日更新)

2017江苏教师考试阅读资料汇总

微信公众号:jsjsksw

扫一扫 关注更多考试资讯!

江苏人事考试网丨江苏教师考试网

手机用户点击访问移动版:江苏人事考试网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7年,我区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丹徒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丹徒。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上下半年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届时见丹徒教育信息网通知。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在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申请人应将 “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1)贴在纸质档案袋的封面,并按要求顺序放入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九)现场审核确认受理时间: 上半年为2017年4月25日和4月26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下半年另在丹徒教育信息网发布通知。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教师发展中心316室(镇江市丹徒新城长香东大道906号镇江市宜城中学旁)。

咨询电话:88976011、80897821、80897808。

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注意:所填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如果系统中检索不到学校名可以自行添加;“工作单位”的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字样一致;“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上传照片时建议将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证书照片粘贴页、在职在编教师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等表样详见附件。

六、其他

区教育局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符合法定认定条件且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以“公示”的形式公布 在“丹徒教育信息网”(网址链接:的通知公告栏上。申请人需在“公示”期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丹徒区教育局人事科421室领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原标题:2017年丹徒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告

点击下载>>>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rar

丹徒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