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16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鲜明特色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国家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有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计20余个;设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等2个专业通过“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艺术设计、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16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000余名。学校在德国、罗马尼亚合作建立海外孔子学院2所,其中1所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第5位,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1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学制

科类

专业

全国计划

分省计划

天津

河北

辽宁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广西

江西

四川

湖南

4年

美术类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12

12

视觉传达设计

90

5

4

4

3

8

40

5

5

5

2

4

5

环境设计

90

3

2

6

3

6

40

5

5

6

2

4

4

4

产品设计

90

5

2

8

40

5

6

10

4

5

5

服装与服饰设计

90

5

5

8

40

10

7

3

4

8

动画

60

3

3

3

4

8

20

4

5

4

3

3

摄影

60

5

4

2

3

5

20

4

6

5

6

服表类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

25

17

8

工艺美术类

视觉传达设计(三类生)

30

30

环境设计(三类生)

30

30

合计

577

26

20

15

30

43

280

23

32

38

7

20

20

23

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2.艺术类学费为10350元/学年,动画、摄影为9000元/学年。

第五章: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 特别说明:我校仅表演专业在黑龙江考点进行校考,其他专业均为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表演(原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摄影、动画在浙江省部分采用“三位一体”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专业报名及测试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校考报名时间和方式:均到各省统一校考报名网址网上报名。其中 黑龙江考生报名时间2017年2月4日-2月5日 报名网址: 。

第十六条 校考选拔对象:具有黑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五官端正,具备服装表演基本条件及素质;女生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85米及以上。

第十七条 校考考试时间:黑龙江考点2017年2月9日(8:30~17:30),若报考人员较多,可顺延,具体见考点安排。

第十八条 校考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仅对黑龙江考生)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

第十九条 校考收费标准:报名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条 表演类专业测试

表演的专业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

1.形体测量:身高、胸围、腰围、臀围、大腿围、肩宽、下身与上身差、臂长、体重等。

2.形象气质评价:皮肤状况、肩背形状、腿形、手形、脸型、气质、个性等。

3.基础台步:形体、步态、节奏性、乐感、表现力和肢体协调性。

4.才艺展示: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CD音乐和服装,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成绩,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