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学院原院长受贿90余万元 一审获刑3年半

本报讯3月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皖西学院原院长夏鹭平涉贿案公开宣判。因犯受贿罪,夏鹭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鹭平(男,64岁,正厅级)于2003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皖西学院院长。 2005年以来,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工程单位人员给予的人民币91万元,为他人承建的皖西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决算方面提供帮助。案发后,夏鹭平的家属代其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退缴人民币9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鹭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9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夏鹭平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出全部贿赂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夏鹭平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