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

六、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总分4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分别提出文史类和理工类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含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如果有两人以上的三科成绩完全相同且只剩一个计划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七、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预录取结果。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邮政编码:110122

电话:024-89872672、89706566、89872692

传真:024-8987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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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QQ群:47596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