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市拟建3所以上孵化园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本报讯(记者蔡洪坡)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通过整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进来,结合“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努力让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意见》通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等几大行动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指出,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各市和各高校要加快构建一批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每个市要创建3所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每个县要重点建设2所以上有当地特色的返乡创业园。

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

人社部门要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社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不得发布含高校限制性或歧视性招聘信息,不得发布违反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净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