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遭遇连环骗 大学生该反思怎样跟上时代

去年12月28日,太原一大学生王某应聘了一份网络“刷单”兼职工作,被骗1 .7万余元。但他遭遇电信诈骗后没有及时报警,而是抱着试图挽回损失的侥幸心理,“剑走偏锋”求助于“黑客”,结果又掉进另一个陷阱,再次被骗走9600元。接连被骗后,王某终于向警方求助。3月2日,民警将假冒“黑客”诈骗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目前,高某已经被刑拘。(3月18日《金羊网》)

先是“刷单”被骗,后是止损被黑,前前后后搭进2 .6万,完全可以说一句,王某“很傻很天真”。可想见的是,经此一遭,王某大抵不会再是一个“傻白甜”,而是会具备一定警觉性,也算“吃一堑长一智”了。当然,我最希望的是,王某能就此狠补防诈骗以及理财方面的知识。因为“在哪跌倒,就该在哪爬起来”。社会是一个江湖,大学生迟早都要入场,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补齐短板,修炼好行走江湖的能力?

在我看来,王某之所以屡屡上当,大体原因有二:一是缺乏怀疑的意识同分辨的能力。二是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不然,稍微多个心眼,上网一搜,就能发现大把声讨刷单骗局以及假冒黑客的新闻和帖子。只是,现实很骨感,拿自己钱供养骗子的人不在少数。微博评论里,不少人自爆被骗数额,少则万余,多则三四万。

我留意到一个细节,因为王某的大学生标签,他的被骗令很多人不解,认为他的书白读了。我倒以为,我们要学会接受这种“异常”,这或许正是大学生融入社会能力的正常水准而已。一方面,自古英才出少年,我们不能小看大学生,但另一方面,我 们 也不能过于高看他们。如果注意到,当下的很多大学生仍然是从填鸭式的高中阶段走过来的话,或许有助于我们以平常心待之。

与大学生类似,老年人似乎也成了被骗的“高危群体”。而在有的观点看来,他们也不该是被骗的对象:走南闯北,阅人无数,阅历丰富,为何偏偏很受伤?除了情感方面的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变迁加快,他们的先前经验不足以指导未来,在知识迭代的时代,他们缺少多元化的知识储备。换言之,他们曾经是这个社会的权威,但如今已日渐被边缘化。由于与这个时代割裂,加之对诈骗的手段和方式不甚了解,被骗似乎也就不那么令人难以理解了。

基于以上原因,有观点认为,最好的孝敬,是带父母跟上这个时代。与长辈不同,他们跟上时代需要后辈的“文化反哺”,而大学生要跟上这个时代,需要的是主动融入社会的意愿和自主的学习能力。毕竟,当“A T 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等一系列变化在社会这个场域里真实发生的时候,不说引领,大学生起码也该适应和跟得上这个时代,比如说,不轻易被各种诈骗带到沟里。

□阡陌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的一对“85后”闹离婚,却被法院“叫停”。记者从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获悉,3月8日,针对这对夫妇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据了解,这也是四川省首份公开报道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3月19日《成都商报》)

其实“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四川首创。20 16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就在离婚判决中引入了“冷静期”,4个月内,在已进入“冷静期”的67起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离婚冷静期”,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空间,在挽救婚姻上做最后一次努力,这多少有点心灵鸡汤的味道———在不美好的现实中,奉劝我们学会乐观、忍耐、坚持。

当然,并不是说心灵鸡汤就不好,只不过,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心灵鸡汤。从正面的角度看,心灵鸡汤给了我们积极的人生态度,有时能帮我们走出人生的低谷与阴霾。比如有的夫妻一时冲动,办了离婚之后又后悔不及,对于这种情绪化离婚,“离婚冷静期”当然是必要的。

20 16年初发布的一份《2015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婚后3年至5年,夫妻双方的幸福感、婚姻满意度都达到最低值。也就是说,只要熬过了这一段“五年之痒”,夫妻感情回温、最后白头偕老是有很大可能的。因此,对于部分有感情基础、因琐事闹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或有助其度过“感情低潮期”的鸡汤功效。

但是,我们也要知道,鸡汤并不总是管用,空有劝人和好的积极态度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比如有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余地了,再强加一个冷静期,多半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糕。尤其是,如果离婚案中涉及到了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还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离婚,那么就有纵容暴力、催生悲剧的可能。

那么,究竟什么时候应该适用“离婚冷静期”呢?这当然不是随便拍脑袋就能决定的,一切都要根据相关法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双方确实符合上述情形、达到了准予离婚条件,就没必要再浪费司法资源去设立“冷静期”。

也许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看,离婚是不好的,应该劝和不劝离。但我们知道,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有时离婚对双方未必是坏事,尤其在法律上,离婚没有好坏之分,就是一个中性的法律结果。因此,在不适用的场景下,千万不要滥用“离婚冷静期”。

□段思平

文字更正

●3月18日A 12-13版《网络海选作品“秀”》一文,“网络海选T O P5”部分小学组第2段第2行,“黄凯彦《手机伴我成长》”应为“黄凯彦《手机绊我成长》”。

●3月19日A 08-09版《一条古村的“嫁富”梦》一文(编辑:赵勇校对:刘畅)第2小标题第16段第4行,“保护迫在眉婕”应为“保护迫在眉睫”。

●3月19日地球周刊A II16版《如果互联网断网一天》一文(编辑:秦宇校对:严文静)第3段第8行,“随和移动技术的普及”应为“随着移动技术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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