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首期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实务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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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要求,全面提升全国法院破产审判业务水准,2017年3月7日上午,第一期全国法院“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实务研修班在国家法官学院顺利开班,来自全国各地的320余名法官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的优秀破产法官、破产管理人、破产会计师和高校教授为学员们授课,课程内容涵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意见解读”、“破产重整相关问题”、“破产清算相关问题”、“公司强制清算法律问题”、“破产程序中的担保物权问题”、“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研判”、“房地产企业破产问题”等,并安排了小组讨论和学员论坛对破产审判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研讨。这是国家法官学院首次举办破产审判实务专题研修班,对于提升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培养专门的破产审判人才梯队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去产能为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明确了处置“僵尸企业”的中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8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深入推进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和处置僵尸企业的要求,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体制改革,依法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先后开通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院要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明确了破产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不得人为设置限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这些举措一方面为破产审判常态化和法治化打开了制度性的通道,同时又对破产法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各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人才急缺,亟待通过司法培训提高理论水准和业务水平,以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任务要求。国家法官学院将继续举“僵尸企业”处置专题培训班,满足不断上升的破产审判培训需求,服务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

(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供稿)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

原文出处:国家法官学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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