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使用不合标准的食品原料被罚款16000元

近日,历城区食药监局公布最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罚款1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8元。

信息显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的处罚。罚款1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8元。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1.5元的处罚。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卫生院销售劣药地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73元,没收违法所得149.2元,没收尚未销售的地龙的处罚。

历城钢城新苑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一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罚款15334元,没收违法所得7874.04元。

历城富翔诊所自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一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6118.52元,没收违法所得121.2元,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