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上海电力学院

二、校址杨浦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浦东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

备注:学习地点在浦东校区(学海路28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专业工商管理

六、招收项目和人数及有关说明1.招收项目:击剑、手球。

2.招生人数:2017年预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6人。按规定具体如下: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招生人数为5人,其中击剑1人(无性别与剑种限定),男子手球4人(位置不限)。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2017年高考文化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65%录取政策的考生,招生人数为8人。其中击剑5人(男子花剑2人、女子花剑2人,其余1人无性别与剑种限定),男子手球3人(其中守门员1人,其余位置不限)。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2017年高考文化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政策的考生,招生人数为13人。其中女子手球5人(位置不限),击剑8人(无性别与剑种限定)。该类别的各项目招生人数,学校会根据生源的情况适当调整。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1.测试项目:①专项素质及技能,②身体素质

2.测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3.测试地点:上海电力学院浦东校区

八、报名资格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九、报名时间及办法1.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市考生须在2017年2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之间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行政分中心102室。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市考生须在2017年2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寄送至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招生办收(邮编200090)。逾期不再受理。正式测试时以下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3.所需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1)“上海电力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原件(须由中学加盖中学校级公章),样表见“十七其他须知”;

(2)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时间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在本人姓名处加盖学校公章),三者须为同一年度的同一比赛且缺一不可;

(3)学历证明复印件:应届生提供《高中学历毕业证明》(样表见十七“其他须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阶段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以上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4)有证书编号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学校推荐材料(盖推荐单位公章)和自荐材料;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8)另备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

注:其中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比赛时间及成绩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需有体育局竞赛处盖的红公章。

4.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十、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1.选拔程序:

学校根据运动队项目设置和运动队团队结构需要,按照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的录取条件。

2.录取条件与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所规定并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3)参加高考文化统考的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考试院规定的分数线。

(4)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5)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1.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电力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3530375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35304292

十五、网址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1.学校测试报到时考生需签署《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竞赛成绩须经考生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认可,所有参加选拔测试的考生必须诚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

3.拟录取考生将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5. 符合报考条件并经相关网站三级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应按照规定将我校填在所在招生批次的A位置。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政策中所参考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各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7.如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出台新的文件精神,我校将遵照执行。

8. 样表 (1)上海电力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

(2)高中学历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