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计划招生不超过195人(3)

1、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

2、在高考总分低于750分的省份,按照以下公式四舍五入折算降分幅度。

计算公式: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总分/750×优惠分值

3、江苏省考生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4、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所有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我校根据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专业志愿、高考体检结果、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决定录取与否。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报考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医药类的考生高考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实施程序

1、报名。2017年3月22日 -4月4日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凡有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2个。

2、初审。2017年4月4日-4月3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30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确认考试。初审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14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5、考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无法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可书面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七、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八、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所有招录工作均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85358551 邮?a class="__cf_email__" href="" data-cfemail="a2460118c8c8c8c1e2ccc3ccc9c3cb8cc7c6d78cc1cc">[email?protected])。

2、考生对测试过程、测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电话:15822985593)。

3、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在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后,应经常查询有关信息,未能及时查询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相关政策或拨打招生办公室电话咨询。

十、未尽事宜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00071)

网址:

1、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

2、在高考总分低于750分的省份,按照以下公式四舍五入折算降分幅度。

计算公式: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总分/750×优惠分值

3、江苏省考生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4、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所有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我校根据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专业志愿、高考体检结果、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决定录取与否。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报考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医药类的考生高考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实施程序

1、报名。2017年3月22日 -4月4日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凡有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2个。

2、初审。2017年4月4日-4月3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30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确认考试。初审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14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5、考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无法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可书面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七、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八、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所有招录工作均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85358551 邮?a class="__cf_email__" href="" data-cfemail="83672039e9e9e9e0c3ede2ede8e2eaade6e7f6ade0ed">[email?protected])。

2、考生对测试过程、测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电话:15822985593)。

3、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在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后,应经常查询有关信息,未能及时查询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相关政策或拨打招生办公室电话咨询。

十、未尽事宜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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