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山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层次

备注

护理

3年

100人

全日制大专

只招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康复治疗技术

3年

文理兼收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3年

文理兼收

老年服务与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3年

文理兼收

婚庆服务与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社会工作

3年

文理兼收

学前教育(特殊儿童教育方向)

3年

文理兼收

学前教育(0-3岁幼儿早教方向)

3年

文理兼收

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方向)

3年

文理兼收

物业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园林技术

3年

文理兼收

人力资源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3年

文理兼收

备注:各专业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需求。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