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以及《湖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医校字[2016]120号)的要求,经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中医药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1. 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基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 外语条件:本科生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者达到规定的分数(425分),硕士(博士)研究生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者达到规定的分数(425分)。英语以外语种需获得相当级别的语言成绩。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者,或近5年在国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外语不作要求。
4. 应聘保卫处及黄家湖医院者,学历、职称条件按具体岗位招聘条件执行。
5.应聘教师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2016年以前毕业),应一直从事所招聘岗位专业工作(辅导员不限专业),工作期间业绩要求:
(1)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近5年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有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且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2)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近5年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或有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且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截止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29日。
3. 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2)《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已取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7) 本科阶段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毕业院校档案室公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经办人办公室电话。
(8)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论文、著作及科研课题等证明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材料的复印件。其中“高质量学术论文”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和《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国外期刊收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
请将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2份,于2017年3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限邮政快递)或交送至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师资科和应聘部门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4. 请将《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应聘部门_岗位----_姓名,如“基础医学院_方剂学教研室_张三”)发送至邮箱。
其中,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所收材料一律不退。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及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组织,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校纪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
2.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必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3.面试:根据实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者。面试由各用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主要由7-9名考核专家组成。专家评分采取实名制。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对于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应聘者排名按照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成绩和应聘者综合素质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并报学校人事处。
4.体检与考察: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人事处按程序报湖北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主要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9003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湖北中医药大学行政楼A102人事处师资科。邮政编码:430065。
各院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院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医临床学院
陈老师
027-68889091
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医院)
张老师
李老师
027-88844691
027-68889069
基础医学院
黄老师
027-68890123
药学院
屈老师
027-68890101
针灸骨伤学院
勾老师
027-68889112
检验学院
刘老师
027-68890070
护理学院
杨老师
027-68890395
人文学院
柯老师
027-68890094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陈老师
13871450009
管理学院
杨老师
027-68890278
信息工程学院
曾老师
027-68890145
外国语学院
顾老师
027-68890117
体育系
李老师
027-68890115
学工处
刘老师
027-68890051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廖老师
027-68890191-607
临床技能实训中心
胡老师
027-68889070
档案馆
佘老师
027-68891359
审计处
陈老师
027-68890293
财务处
黄老师
027-68890162
保卫处
武老师
027-68890042
黄家湖医院
王老师
027-68890156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附件2:2017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rar
附件3:2017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