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2017年秋季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工作现已开始,请根据选派计划在2015级本科生、2016级本科生中选拔志愿赴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进行推荐。我校将根据境外合作院校要求及学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拔派出,赴境外合作院校进行1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授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
二、相关费用
根据校际协议,我校与其中绝大多数院校互免学费,具体费用减免情况请见附件4。
三、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5级、2016级本科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换相关费用;
4.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四、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对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认真阅读《2017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计划》,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和《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提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2.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和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于2017年3月24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每名学生一份,由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学生工作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学生每申报一所院校需提交一式四份该表格,由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3)学生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日本语能力测试等)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东北大学2017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由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每单位提交一份纸质表格,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
2.东北大学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要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在对方院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提交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王萌萌/李媚
电话:83678101
办公地点:主楼1125A室
附件: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
3、《东北大学2017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
4、《2017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计划》。
东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