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五、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文化基础知识考试为基准,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

六、身体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

(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七、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6日)

考生可在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及志愿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签字,将填写完毕的表格发送至学院学生处邮箱(),并致电0951-6883100进行登记。2017年3月27日,已填报表格的考生持高考考生号、身份证、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姓名)至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上交《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现场确认时男女生均不得着内增高或高跟鞋。

八、培养方式及待遇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有家规定的普通高职大学生同等待遇,与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习形式、毕业证书、奖助学金以及就业等方面一致。

九、奖助学贷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特别优秀的学生,8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00元每人每年。所有在校学生品学兼优还可获得学院400元—1000元的学习奖学金。

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还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十、收费标准

学费:每人42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30

招生老师: 李老师13895016911、纳老师13995212729、李老师1399511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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