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我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对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分别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一旦发现造假,立即取消考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
同济大学主页: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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