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 重新学习及毕业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2017届普通本科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等一系列工作,现将2017届本科生毕业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3级毕业班学生及申请在2016年6月提前毕业的2014级学生。

二、关于毕业生重新学习:

1.申请重新学习对象:仅限于未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毕业学分的2013级学生,其他学生不能参加本次重新学习。

2.毕业的生重新学习工作安排:

(1)毕业生重新学习于4月24日(10周周一)前全部结课,5月5日(11周周五)前安排完所有考试,5月12日(12周周五)前完成阅卷和成绩登录的工作。

(2)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全校核心课程和大面积课程的重新学习考试组织安排,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科课程及专业课程的重新学习考试安排。要求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重新学习考试资格进行审核。

(3)毕业生重新学习考试关系到学校毕业审查和学生的稳定工作,请各学院务必准确、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尤其是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

三、毕业设计工作安排:

1.初期检查在3月8日(3周周三)前完成。

2.中期检查在4月26日(10周周三)前完成。

3.校级毕业答辩在6月8日(16周周四)完成。

4.学院毕业答辩在6月12日(17周周一)前完成。

四、关于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工作:

1.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核:学院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务处相关要求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资格预审,尽早告知学生审核结果,以便学生及时补足学分。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毕业生所在学院须在6月1日前完成学分转换(认定)程序,6月2日前学院将毕业审核预审表上报教务处。

2.确定毕业审核最终结果:随着素质类公选课考试以及毕业答辩结束,各学院务必在6月16日前完成全部毕业审核工作,将毕业审核最终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在6月19日前完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及发放工作:6月19日学院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开始进行打印和盖章工作,于毕业生离校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4.教务处根据毕业审核结果准备数据和材料于6月19日前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以及校长会议审核通过。

5.毕业电子注册:教务处于7月1日前完成毕业电子注册上报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学历在线即时注册要求,毕业班学生申请降级时间截止于5月19日,过后学院即确定毕业班准确名单,不再更改。

2.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其学籍注册状态应标注为“暂缓注册”。若我校进行学历在线注册之日,其注册状态仍为“暂缓注册”,平台将无法通过其学历注册。因此,请学费尚未缴清的学生尽快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以免影响其学历注册。

教务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