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垃圾桶爆炸案宣判 树仁大学前学生会长判囚两年

香港立法会2014年12月9日二读《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期间,示威区垃圾桶被人纵火引爆,两名男子被控一项串谋纵火罪。早前已认罪、负责“看风”的首被告叶卓贤,及经审讯后被裁定纵火罪成的次被告、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3月22日于区域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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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委法官王诗丽指案情严重,直斥两被告行为自私、鲁莽、愚蠢及危险,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又指无论政治理念有多崇高,若以非法方式表达不满亦需受法律制裁,以显示无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最终将叶判入劳教中心接受严格的纪律训练;杨则被判入狱两年。

次被告杨逸朗(右)被判入狱两年。

据《文汇报》及《商报》报道,被控串谋纵火罪的两名被告,分别是当过辅警、现职中文大学办公室助理杨逸朗(23岁),及中华厨艺学院学生叶卓贤(20岁),叶选择认罪,杨则否认指控。案发当日立法会二读条例草案因人数不足流会,大楼外示威区一个垃圾桶当晚起火及发生爆炸,警方经调查证实有人将易燃火酒及报纸放入垃圾桶内再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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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委法官王诗丽22日在判刑时,严斥两名被告行为愚蠢、自私、鲁莽及危险,作为成年人理应思想成熟,即使对修订条例有多么不满,不论政治理想有多“崇高”,都不应以犯法方式表达不满情绪,还连累警方出动爆炸品处理组,浪费人力物力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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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形容,是案案情严重,两被告当日与他人有计划犯案,各人有不同角色,但都有相同目的。他们用喷火枪纵火及用火酒等助燃,是存心制造破坏及爆炸,杨先将助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内,后来叶及另一人走近垃圾桶并点火,整个过程不足5分钟。

就叶自辩指当时有尽力确保不会伤及他人,但王官指出,案发地点附近有多名公众人士及保安,一直有人在垃圾桶旁经过,而垃圾桶被纵火后出现熊熊烈火,后被烧至变形,桶盖飞弹,墙身亦被熏黑。所幸火势没有蔓延,事件中没人受伤只是侥幸,无人可预测火势的威力,若火势失控引起公众惊慌及混乱,后果不堪设想。

王诗丽指,纵火罪没有量刑指引,杨逸朗用危险手法表达不满,唯一后果是接受法律制裁,判处阻吓性刑罚是要回应公众的担忧及对事件的关注。杨经审讯后定罪,没任何减刑因素,即时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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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叶卓贤,认罪虽反映他有一定悔意,惟守法意识薄弱,判入劳教中心让他接受严格纪律训练,培养守法观念,是合适的做法。

叶卓贤

杨逸朗的代表律师早前求情称,案情无伤及无辜,只涉及财物损坏,望予以轻判。 杨听取判刑前,一直望向法庭的旁听席,神情轻松,不时展露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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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旁听的杨母则目无表情神色呆滞,身边的亲友闻悉判刑立时双眼通红,但仍不忘安慰杨母。据悉杨逸朗将会提出上诉。

本文为通说综合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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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子

本文作者: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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