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东北大学李坚:社会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骨干力量

幸福是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高水平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得到的一种精神体验。幸福不仅是积极的个体心理状态,也是群体的心理感应互动过程。幸福沈阳共同缔造,就是群体性心理构建与精神满足过程,是全市层面高水平满足基本生活条件的社会服务与治理过程。幸福的主观心理境界建立在客观物质基础之上,幸福沈阳共同缔造,就需要通过政府及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夯实物质环境与经济基础,改善社会人际关系与人文生态,保障市民的身体与精神健康,从而提升市民群体的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是推进幸福沈阳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首先要充分发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社会服务承载主体系统,构筑社会服务与治理的组织基础。要开放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善沈阳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急切需要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创造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利条件,支持社会组织突出优势开展便民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方面需要。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具有服务种类多样化、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方式便捷化等突出特点,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无力或低效提供公共服务之不足。社会组织作为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者,为广大人民群众向国家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方便的渠道和方式,经由社会组织以探访、座谈、听证、协商等方式的整合,市民们的个别利益诉求转化为群体性甚至整体性的利益诉求,为最终以法令或公共政策的形式得以维护和实现创造了条件。可见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治理有效开展的现实途径。

要重视社会组织空间上接近群众、服务内容上易于接受、效果上容易考核测量的特点,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专门技能与方法,提升公共服务管理的水平和绩效。了解和反映民生需求是有效开展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而大量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来自于社会基层,活跃在基层,与民众关系密切,成为民生需求的测量仪和显示器。他们相比公共权力部门更加了解民生需求,将这些需求信息汇聚到所在的组织和公共部门,能够大大提升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质量。社会组织对于民生需求及其变化的及时反应,是协同开展社会治理、达成民生幸福的重要条件。(作者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新闻来源 《沈阳日报》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