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信息更新中.......

各个省份认定信息一直在更新,勤小思也是在不停的盯着各个省份的官网,再接着来看看,有哪些省份的认定信息已经公布了吧!

贵州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是3月20日-5月26日

浙江杭州

2017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3月29日-4月7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4月11、12日

各申请人必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

4月13-21日

申请人至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宜由确认点通知。

4月24、25日

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受理审查。

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受理审查。

各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5月31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咨询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

网上申报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流程

材料提交:4月11、12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后附清单),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4月13-21日,申请人至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宜由确认点通知。

材料审查、接受申请:4月24、25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随带补充材料)。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页版证明一份;

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者需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五、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六、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山东省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山东省2017年中小学教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报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因各机构存档要求不同,纸张幅面要求请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公告);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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