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学院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2017年第2次学习会

3月22日下午,学院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2017年第2次学习会,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两项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家党委委员,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参加会议。受院党委主要领导委托,党委委员、副院长任克勤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人事处李伟同志传达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两项法规内容及省委组织部“两项法规”培训班精神,布置了我院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杨经录同志从什么是意识形态、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主要形势及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等三个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习辅导。

任克勤同志最后讲话,就下步如何深入开展好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方面要通过深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意识形态安全方面要认真学习原文、掌握精髓,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方面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好宣传贯彻,加强组织领导;人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组织集中填报、精准录入数据、严格抽查核实、加强结果运用,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意识形态安全方面要强化担当精神,切实履行好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之责,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我院贯彻全国高校和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调研起草相关文件,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拿出书面材料报院党委会审批上报。

供稿:组织宣传处

责任编辑:何京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