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平湖市教育局招聘教师91人公告(3)

6.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报考统配岗位的考生报到后,根据教育局公布的招聘学校和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填报志愿并确定录用学校。各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3月26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4:00(中午不休息),地点:平湖市教育局8楼会议室(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原地税局大楼)。逾期不予补报。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本次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学年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下载后A4纸打印;

2)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3)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所有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师范类的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条件的,须提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2014届、2015届、2016届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交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按岗位报考要求,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相关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

7)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则一律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报名的,可以委托亲属报名,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受委托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六、其它

1.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师范类毕业生,如在2017年8月份报到时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录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校医岗位的2017年应届生录用后五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联系咨询电话:0573—85236899,0573—85236887;监督电话:0573-85010394。

6.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原标题:2017学年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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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学年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

2. 2017学年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