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授予点通过国务院、教育部专项评估

尚七网3月25日讯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2016年参评专项评估的16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参加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指委)组织实施。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

去年5月11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学专业评估委员会派遣,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学专业教育评估专家组来校视察,对湖南大学城乡规划学专业教育评估。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评估结果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目前,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拥有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学院长期坚持城市规划教学与其他学科设计教学的融合,使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教学多维融贯,形成全面、整体的知识结构。2012年参加全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获得本科优秀、研究生通过的好成绩,获得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2012年全国学科排名中,城乡规划学排名第十五。2016年在全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中获得研究生教育优秀通过,并通过学位点评估,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还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确定2017年将对全国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共200余个学位点进行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