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考生名单和《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时间、地点、科目);

(二)3月30日前

1. 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

2. 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3. 教务处组织 “分类考试招生”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注: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及注意事项详见学院网站3月20日公布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

(三)4月15日前 考核成绩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四)4月20日前 学院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五)4月25日前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六)4月25日后 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三条

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级发改委、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新生,学院设置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院。优秀学生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中学业成绩优秀的新生、参加高考录取的二本线上的新生,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中职升学学生。

第二十八条 优秀新生评定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学费减免。

第三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管理和适当的引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三十三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章 公示及举报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学院网址:

招生网站:招生网

第三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申诉电话:(纪检监察室) 0851—87981934,87981933。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51—87981901(兼传真),87981902,87981903

招生就业咨询邮箱:

咨询QQ群:222732174 ,203899697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 编:550081

附件:

铁道机车等专业的招生要求

1. 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招生要求】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无听力障碍;驾驶方向限招男生,裸眼视力5.0以上,身高170cm以上;检修方向矫正视力4.8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女生比例为4:1。高中学业成绩要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C等及以上,其中数学或物理B等及以上。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招生要求】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高中学业成绩要求语文、数学、英语C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或数学B等及以上。

3.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供电技术

【招生要求】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女生比例为4:1。高中学业成绩要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C等及以上,其中数学或物理B等及以上。

4. 铁道工程技术

【招生要求】限招男生,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高中学业成绩要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C等及以上,其中数学或物理B等及以上。

5.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招生要求】无残疾、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同等条件下,有各种特长(体育、声乐、舞蹈等)者优先录取。

6. 空中乘务

【招生要求】无残疾、无四环素牙、无口吃口臭、无腋臭、无听力障碍、无眼疾、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女生160cm-172cm,男生173cm-185cm;男生裸眼视力不低于0.7,女生校正视力不低于0.5;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内科疾病。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四环素牙,无口吃口臭,无腋臭,无听力障碍,无眼疾(无斜视弱视、色盲色弱、高度近视、老花眼);无精神病家族史,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内科疾病。

空乘方向要求:女生160cm-172cm,男生173cm-185cm;男生裸眼视力不低于0.7,女生校正视力不低于0.5;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地勤服务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58cm-172cm,男生身高173cm-185cm;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

7.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招生要求】限招男生,无残疾、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五官端正,

无听力障碍,男生身高165cm以上。高中学业成绩要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C等及以上,其中数学或物理B等及以上。

8.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招生要求】无残疾,无色盲色弱。高中学业成绩要求数学、物理、化学C等及以上,其中数学或物理B等及以上。

9. 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加合作办学)

【招生要求】高中或中职阶段有一定英语基础,注册中加双学籍(双毕业证书),家庭经济能够承担,能接受全英文授课。

10. 会计(电算化方向)

【招生要求】高中学业成绩要求数学B等及以上。

11.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招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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