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红墙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20:03: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
议于2017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拟将营业执
照登记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连军先生、
黎柏其先生、吴尚立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张小富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环先生、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
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由税前每年4.8万元调整至每年6万元,自2017年度起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
2、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
3、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开承兑、票据
池、商票保贴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刘连军先生
刘连军,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获“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建筑材料
行业协会第二届及第三届副会长。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
科副科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288,7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与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其与公
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黎柏其先生
黎柏其,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最近五
年曾任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
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广东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中京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新大禹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
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肇庆华
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黎柏其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黎柏其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其在2013年9月时任中京电子董
事期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具书面授权履行董事职责,缺席中京电子董事会会
议,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外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3、吴尚立先生
吴尚立,194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河北
承德石油机械厂工程师,承德市旅游局副局长,珠海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美国合伯特兄弟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北京米勒电气制造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尚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6,8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尚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利华女士
赵利华,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大专学历,机械制造与工艺专业,助理
工程师,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理事。曾任承德市汽车挂车制
造厂技术员,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深圳红墙建材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技术顾问、技术委员会成
员。
截至目前,赵利华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连军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赵利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何元杰女士
何元杰,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珠海
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自
2006年起,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
裁、市场营销中心总监,兼任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红墙运
输有限公司及中山市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何元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小富先生
张小富,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高级研究员,研究生学历,曾于1992
年4月-1999年12月,在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学院功能高分子研究室任讲
师、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分子表面活性剂合成及应用;2000年1月-
2003年12月,在加拿大舍布鲁克大学(Universite de Sherbrooke)化学系进行博士
学习研究,研究课题为梳型聚羧酸盐作为石膏隔离板和混凝土高效减水剂的合
成及工作机理的研究;2004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Ruetgers Group所属
Ruetgers Polymers Ltd.任首席科学家、高级研究员、新产品研发及工业放大项目
经理,主要研究项目包括梳型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合成、应用研究及技术工
业化、用100%的萘油合成聚萘磺酸盐高效减水剂、水处理剂-聚环氧琥珀酸的
合成及技术工业化等。现任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成员。
截至目前,张小富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小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环先生
陈环,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无机非金属
材料专业,曾任佛陶集团佛山陶瓷职业中专教师、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省陶瓷
公司科长、副部长,深圳南域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东
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混凝土外加剂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陶瓷协
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环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陈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廖朝理先生
廖朝理,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
济学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受聘担任
广东省财政厅及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的预结算评审专家、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及广东省经信委省级技术中心项目评审专家。曾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廖朝理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廖朝理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李玉林先生
李玉林,1956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文化,会计学副教
授。曾任承德财经学校教师、讲师、高级讲师、学生处处长、教务处长、副校
长;承德旅游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河北省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截至目前,李玉林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玉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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