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与学生签“课堂合同” 约定不迟到不玩手机

为什么想到跟同学们签《课堂合同》?

这份《课堂合同》是由王现兵拟定的,为什么他会想到跟同学们签《课堂合同》呢?

王现兵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自己任教7年了,开设《民法学》选修课有5年了。王老师还是兼职律师,对合同有一定的认识,熟悉合同的起草和应用,所以想到把合同用在课堂上。

据了解,《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要求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声音:课堂管理创新但不适合大范围推广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处长杨林也听说了王现兵老师跟大学生签课堂合同这事,“跟一些老师使用的传统课堂管理模式相比,这确实是一种课堂管理的创新之举。”

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都明文提出要求,老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老师上课不仅仅是授业解惑,还需要保证课堂正常而良好的氛围、学风、纪律。当然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等也对学生学习情况有所规定,比如学分的考核认定办法,平时成绩、半期、期末考试。

杨林说,王老师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跟学生签订课堂合同的做法推行了一种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但目前不适应大范围推广,“毕竟是一种新的尝试,效果如何,学生的反映怎么样都还不是马上就能看到的。”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崔俊蓉认为,甲、乙双方均有权签订该《课堂合同》。

确定我国高校管理权的规定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高等院校可以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给予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聘任、处分教师及其他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高等院校的自主事项主要包括: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育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

据此,高等院校可以就上述事项制定规章制度,甲方可在上述事项范围内且在不违背校方规章制度前提下,根据课堂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班级管理规定。 当然依法,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教学质量要求、获得公平的教学评价,并应当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维护课堂秩序。

崔俊蓉说,《课堂合同》有利于乙方更好地了解民法基础概念,切身体会契约精神。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黄晔 摄影 甘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