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高职单招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文化知识校考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内容:文化基本素能。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三)报考旅游管理的学生参加面试

面试与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相同,面试成绩记为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旅游管理不予录取。未被旅游管理录取的考生,按照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顺序,成绩达标的,录取至其他专业。

1、考试内容: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

2、考试方式:面试。

3、考试分值: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日程安排

4月9日上午 08:30-10:00语文、数学、外语基础知识上午 10:30-11:30文化基本素能、旅游管理考生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知识成绩与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知识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00%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受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三)加分办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文化知识80分,职业能力测试90分,符合加10分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能力成绩+加分=80+90+10=180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考生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33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办公电话: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监督电话:0371-69970083

学院网址:

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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