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啦!今后大学生可边创业边完成学业

日前,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2005年9月1日原《规定》实施以后,时隔12年的首次修订。这次明确指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其实这条在部分高校的创业学院早有实行,但《规定》提到“新生入学后可休学创业”,这在高校还从来没有过。

《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此次修订将影响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

不管是高考生,还是在读大学生,这些规定,你得看仔细啦。

可以申请休学去创业

与之前相比,新《规定》明确提出,新生入学时开展创新创业,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开始创业,则可以申请休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用这一系列的诚意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

弹性学制: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转专业: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折算学分: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校助力: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支持学生辅修其他专业

《规定》在学习方面更加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特别支持大学生在修主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毕竟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

首先,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其次,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也就是这些项目如果你参与,也都是有可能算作学分的。

再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

冒名顶替上大学审查更严

大学生冒名顶替他人入学,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因为《规定》从制度、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规定》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

特别是入学复查,明确了内容、操作方法,要求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有这些不好想法的人,还是速速打消你的念头吧!

处分设置6到12个月期限

校园就是一个小社会,《规定》赋予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给了它依法办学、依规办学的一个依据。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开除。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声音]

大学生们很激动

学习和创业,不再是鱼和熊掌

昨天,看到《规定》大力鼓励创业,不少在校生直呼要当“主人翁”,毕业生则调侃自己“出生太早”。

小周是浙江财经大学2014届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看到《规定》既激动又感叹,“大学四年,我创业四次,一边创业一边兼顾学习,时间被排得满满当当,几乎透不过气。《规定》采取弹性学制,太适合我这样的学生,可惜我要毕业了,沾不上光了。”

创业是小周一直以来的梦想,虽然中间磕磕绊绊,但在不断总结中进行一次次新的尝试,收获颇多。如今,他和朋友在下沙筹办一家专注于服务大学生创业的公司,用自己的资源和想法帮助学弟、学妹创业。

“之前学校也有相关规定,可以和相邻的其他学校相互交换课堂学习,但整个程序很麻烦,名额也不多。”人文专业的大二学生小陈说,“我大一进校时,就想转专业,但学校并没有我想转的专业,如今《规定》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为我们打通了学科需求。”

互联网的时代,网课是大学生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可由于网课没有纳入学校的学分认定系统,所以一直受到冷落。

“一边准备考研,一边课业繁重,如果学校认可网课学习,那真可以节省不少时间。”金融专业的小李和室友们看到新《规定》兴奋极了,“可以提高学习效率。”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厉小军认为,修订后的《规定》突出学生学习、生活等在校行为的诸多关键环节,关注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

“更加注重保护学生的权益,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健全学籍管理、转专业、转学等的制度规范。”厉小军说,《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学生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