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教务处

四川音乐学院各教务系统职能介绍

教务处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在主管院长的直接授权下,对全院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实习等工作以及教学改革实施管理和进行调控,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教务处下设三个科室:教务科、教材科和电教科。教务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建设管理工作

1.协助教学副院长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并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进行督办;

2.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行政文件;

3.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订和实施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5.负责全院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组织全院的教学改革和研究立项、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6.负责教务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工作。

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参与组织教师聘用的考核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课程教学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3.协助人事管理部门进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4.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一年一度的青年教师考核工作。

三、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校历,并督促各教学单位按照校历安排实施教学工作计划;

2.与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协调,排课和组织学生选课,以保证行课的正常进行;

3.负责全院属教务处管辖范围内教学场所的调度;

4.负责全院教学运行秩序的维护,做好教师调、停、代课办理情况的审批与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或督促各教学单位做好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5.负责全院教材的建设、征订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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