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遵义市汇川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7〕38 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日-4月15日)

1.做好宣传工作,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或者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7年4月1日-4月29日)

1.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申报。

①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

②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③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汇川区的申报人,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汇川区教育局确认,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2.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遵义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汇川区的,报名点和现场确认点设在汇川区教育局。

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四《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25日)

(一)教育局应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于5月4日-5月27日到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汇川大道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办公楼一楼A区)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2017年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由本校相关院(系)党组织完成。

6、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不用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二)申请人到汇川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体检工作由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组织完成。

(三)交纳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指定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四、认定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28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不需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见附件三)。

(二)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17年6月1日-15日,复查结束后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 “2017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1.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3.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校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六、其它事宜

2017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均在“汇川教育网—人事管理—人事工作”板块中发布。

请申请办理教师资格人员认真阅读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申报及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0851-28250849 黄小丽 0851-28980158 陈蔚

201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均在“汇川区教育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或“人事管理”栏目发布。

点击下载>>>

高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明确的几个问题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流程

遵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遵义市汇川区教育局人事股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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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美琦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区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区属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户籍在观山湖区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2017年观山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可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选择相应的种类后点击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

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5月26日,截止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2.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五年内考取的有效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按黔教语发〔2013〕 324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印一式一份),到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长岭南路和黔灵山路交叉口【世纪金源财富中心一楼】),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同时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

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18日——5月26日9:00-16:00(周一至周五),截止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3.体检.

资格初审后,我区将组织申请者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22日——6月1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00,申请人将所有材料装档,并到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核对网报信息,进行资格复审。

5.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我区将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做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等工作。具体领证时间请于2016年6月30日后登录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查看。

三、工作要求

针对此项工作我区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我们将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或市指导中心、省中心联系。欢迎广大公众监督、批评、指正。

咨询电话:0851-84119009 肖老师

监督电话:0851-84119016

观山湖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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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