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省翻译资格考试笔译考务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原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7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分别于5月21日和11月5日举行。
5月21日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
下午 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英)
11月5日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
下午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笔译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样表见附件2)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上半年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免试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月20日至3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月21日至3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5月15日至5月19日;下半年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8月4日至8月31日,免试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4日至9月1日,缴费时间定于8月5日至9月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0日至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
(二)报名程序
1.2017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并登录个人帐户(新用户需先进行网络注册),按照网络提示选择考试、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片,完成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全国一级、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免试资格审核。符合免试《笔译综合能力》条件的全国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单位在读研究生须在报名结束时间前将经学校及教务处盖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附件2)交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军转大厦,联系电话:028-86759175)审核确认免试资格。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符合免试资格的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单位审核资格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网络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成功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每人每科65元。
四、考场设置及注意事项
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均在答题纸上作答;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作答。
2、我省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交替传译)考点设置在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联系电话:028-85464311,联系人:张晓峰),有关报名、考试考务工作等事宜,请考生直接与考点联系。
3、有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328249)。
4、2017年度一级、二级、三级日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点设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武汉、重庆、陕西、大连;一级、二级、三级法语、德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点设在北京和上海;一级、二级、三级俄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点设在北京、黑龙江和新疆;一级、二级、三级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点设在北京。日语、法语和阿拉伯语的笔译考试时间为5月21日;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的笔译考试时间为11月5日。有关考试具体事宜考生可直接与考点所在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10-63959505、63959168,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3-89077283、89077285,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1-54961738、54961806)。
5、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五、考风考纪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3.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