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认证、交易谈判、资金流动以及合同生成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业务模式。

P2P在线借贷是一个舶来之物。英国的Zopa以及后来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等网络借贷平台的成功,让国内的P2P金融也开始在2006年萌芽。由于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这种模式被拍拍贷在2007年首次引入中国后并没有引起大规模的影响,拍拍贷也一直未能做大规模。本土P2P借贷平台开始对舶来的线上信贷模式进行修正,出现了线上和线下并行的运营模式,衍化出了本金保障制度和债权转让等一系列的本土化“创新”。2012年,P2P迎来了井喷式的增长;与此同时,关于国内P2P平台是否背离P2P业务核心的争论也日益激烈。

国内学者对P2P平台的研究,总体来说主要以理论阐述为主,说明P2P借贷平台的起源和发展、P2P平台运作模式的分析比较以及平台的监管等问题。但这些文献多是站在宏观角度解读P2P借贷平台,深入剖析平台的商业化可持续性等方面的研究还几近空白。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国内外P2P平台具体运营模式的对比分析,特别是对不同模式的权责、利益、信息以及风险等要素的比较,厘清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未来发展发向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所需面对的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首先对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生存逻辑、国内P2P平台发展过程中的本土化“创新”以及国外P2P借贷平台的典型案例进行描述,然后从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一是国内各具代表性的P2P平台在人气指数、成交指数、收益率和透明度方面的对比分析;二是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权责关系、风险控制和信息透明方面的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1)纯中介平台在中国并非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但迫切需要解决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和交易规模瓶颈两大问题。(2)对待本土化“创新”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债权转让同庞氏骗局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而本金保障制度的存在有积极意义和合理因素。关键是清晰地认识其中的风险并以此推进监管上的风险监控与管理。(3)国内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加强。商业征信市场需要培育和发展,同时,平台自身的信息数据处理能力需要加强。(4)P2P行业需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新兴行业的成熟和健康发展,极大地依赖于行业的透明性、自律性和声誉。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挑战在于其既要保持民间金融在阳光化下的活力,又要有充分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研究对象属于新兴市场主体和模式。论文是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一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研究,且在研究方法和侧重点上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2)研究角度新颖、内容深入。本文深入剖析了不同P2P2模式的商业可持续性,将对比分析的重点集中在了权责关系、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三个关键点上,同时,引入真实交易数据做了说明。突破了国内学者主要以理论阐述方式、站在宏观角度解读P2P借贷平台的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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