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虚设科研项目 开虚假发票骗取科研费百万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记者1月19日获悉,2016年,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利用项目审批权、执法权等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130件140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3件193人,起诉250件609人。此外,检方还公布了典型案例,如徐州某高校多名教授合谋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40多万元。

教授合谋骗取科研费

2014年底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徐州某高校机电学院教授张某某等人骗取巨额科研经费。调查发现,张某某案发前任该校教务处副处长,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的手段套取科研经费。

“我们学校基础薄弱,缺少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学校就积极发动老师与企业合作,申报科研项目,但是企业不愿意与我们合作……”到案后的张某某交代,他主动联系企业,向企业说明不需要他们投入科研资金,而是全部由学校承担。企业对张某某提出的这种合作方式欣然接受。张某某就自掏腰包把钱以企业的名义投入到学校的科研项目专用账户中,学校紧接着根据企业“投入”的资金量按照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并统一单独挂账。一旦科研项目立项成功,资金配套到位,张某某就开始想方设法把科研资金“提取”出来。张某某找到“黄牛”,从其手中购买发票或者虚构劳务费清单,然后拿到学校报销。

调查中,另一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也浮出水面。他和张某某同校任职。杨某某的犯罪手法与张某某相似,也是采用开具假发票,虚列劳务费、差旅费等手段,套取科研资金。杨某某在陈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交代出了他的另一个同伙——李某某。李某某也是该高校的教授。

经调查,张某某在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项目与杨某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12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80余万元;杨某某在五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分别是与张某某、李某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33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230余万元;李某某在同杨某某共谋的一个项目中套取科研资金90多万元,个人分得40余万元。

最终张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科技局长频向企业伸手

7年前,镇江市京口区发出全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实现后发先至、跨越发展的动员令。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给予的奖励政策非常多,要享受这些政策,就必须被认定为“高新企业”。

时任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副局长的贡强,则是负责辖区内高新企业认定的。“我负责对所有企业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材料初审能不能通过有决定权。另外在区级工程项目的申报过程中,我对项目资金的分配额度有很大的建议权。”贡强很有成就感,“他们给我点赞助费也是应该的。”

科安公司总经理施某前前后后给贡强送了十几万现金,他表示最初对贡强的帮助非常感激。施某叹了口气,“可是认证成功后,如果我们本该拿到15万的扶持基金,其中的5万就得‘献’给他。”

有时候,贡强对受他帮助的企业“暗示”没有得到反应,甚至直接明示索贿。“我们后来都没什么申报的积极性了,这么拼命,最后还拿不到科研经费的大头。”不少企业反映说。

经检察机关查明,贡强频繁向科技企业索取、收受财物,平均每个月就要向科技企业和相关人员“伸手”一次。此外,贡强还时常充当“科技掮客”,在有关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过程中,推荐咨询服务机构,并从中大肆收受财物。

2015年7月,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贡强立案侦查。检方查明,贡强先后27次索取、收受贿赂合计117.6万元。2016年6月,贡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