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西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裴学武被判二缓二

8月14日,甘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河西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裴学武挪用公款4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裴学武今年48岁,于2004年任河西学院教务处副处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4日,裴学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安排教务处兼职出纳巩某提取账外资金2万元,用于缴纳个人集资并享受分红。当年6月底,河西学院财务处石某向裴学武提出要借用教务处公款2万元用于缴纳个人集资,裴学武私自同意后安排出纳巩提取账外资金2万元,用于石某缴纳集资款。法院审理认为,裴学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编后:在一般人的眼里,教务处是个“清汤寡水”的部门,既没钱也没有权,但“清汤寡水”里照样有油水可捞。看来,如何防止“小权力”产生大腐败应当引起高度的警惕和深思。如果制度流于形式和缺乏有力的监管,好人也能变坏,即便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也不例外。

从裴学武案件的教训可以看出,喊了多少年的账外资金管理和“小金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裴学武敢把公款用于自己和别人缴纳集资,一是部门的收费游离于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之外,单位对账外资金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二是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玩“躲猫猫”游戏。设立账外资金,不外乎是逃避检查监管,为自身谋取利益。漏洞就是管理的盲区,留下漏洞就会使“聪明人”钻空子。学校作为“首善之区”,应当自觉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模范,切不可因政策法规执行不严、制度落实不力,使个别人败坏了教书育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