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贫困大学生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日前,市教育专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高校贫困学生正常入学,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助贫困生圆“大学梦”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作用而推出的一项举措,旨在实现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的目标。

这一助学贷款由教育部、财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行,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帮助贫困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我省自2014年开始启动该项贷款,目前已在7个地市55个县区实行,有效解决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

今年1月19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长马兴瑞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要求各地市从2017年开始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现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全力推进。

大专生、高职生也可申请,在读期间的利息由政府补贴

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各县(区)政府、教育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信用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整。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为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由中央及省财政分担。

各县区应加快推进不留盲点,确保该项贷款顺利实施

市教育的通知指出,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新时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教育扶贫功能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应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尽快开好头、起好步,全力做好辖区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推动、协调和落实有关财政资金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

要做到“积极部署,加快推进,全面覆盖,不留盲点”,尽快按要求与国开行广东分行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资助管理机构建设、配备相对固定专职人员,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如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市教育局反映。联系人:吴老师,电话:2671910电子邮箱:

本报记者罗孝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