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拍摄“抑郁症”照片 呼吁更多人关注“心灵感冒”

近日,一张镜子外削果皮的手在镜子内变成了割腕的照片引起了同学们的注意,同学们惊呼道:“这照片感觉真可怕!”据记者了解到,原来是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的陆晓颖和樊峥佐同学拍摄的一组关于抑郁症的照片。照片中,一名男生面对镜子,镜子外是他的日常,行为举止正常,镜子内反映出的是他的另一面,是不带假面具、不为人所知的生活。

当被问到为何要做这一组照片时,陆晓颖同学解释道,“2017年4月7日第68个世界卫生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抑郁症,先有张国荣、乔任梁等诸多人因抑郁而自杀,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而现如今我身边有些朋友就有这种精神疾病,我希望抑郁症患者能够正视抑郁症,勇敢地面对抑郁症,并让更多的人了解抑郁症。”

据记者了解,图片的拍摄制作过程极其不易。一开始对场地的寻找、图片的构思等耗费了许多时间;然后到如何拍摄,拍摄时所需要的道具、妆容、姿势等,这些都经历了一次次尝试;最后的后期制作,由于时间及前期拍摄处理不当的原因,导致图片的整体效果有一丝违和感,但也努力地进行了抠图等PS处理。最终,才呈现出现在的照片。“虽然拍摄制作的过程繁琐、辛苦,但重要的是这组图片能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心灵感冒’问题,这就足够了。”陆晓颖同学对记者说道。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可能影响世界上各个年龄段,各个行业的人。一项调查估算,中国抑郁症患者已达9000万,但近七成没有被“识别”出来。世界卫生组织预计,到2020年,抑郁症可能成为仅次于心脑血管病的人类第二大疾病。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心理协会社长说道,“在抑郁症患者中,大学生面临着学业、就业、恋爱等多重挑战,也是抑郁症患者的一大人群。抑郁症患者的世界十分痛苦,不仅来自精神的折磨,还有旁人的不理解等等问题。社会应该倡导人们培养正确的竞争观念,加强人际信任和相互包容,这是减少抑郁症的重要途径。”

如今,快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运输过程中快件损坏或丢失也引发了大量纠纷。随着这类纠纷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往往会选择保价,以期望在快递丢件或破损时获得相应的保价赔付。江苏省吴中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在索赔时快递公司竟以保价“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6年11月底,经营手工艺品买卖的吴先生通过A快递公司向远在河北石家庄的客户邮寄了两件骨雕制品,考虑到手工艺品较为贵重且容易损坏,在寄件时吴先生对两件快件都选择了保价,共计支付保价费150元,保价金额合计5000元。吴先生称,在寄件时他还特地询问快递人员是否保损,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才放心寄出。谁知吴先生的客户在收件时发现一个快件已经严重损坏拒收,而另一个快件则不知所踪。吴先生马上与A快递公司联系方得知另一个快件还在A快递公司位于石家庄的仓库中,但也已经严重损坏了。在交涉过程中,A快递公司表示保价条款“保丢不保损”,不愿意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吴先生的损失。吴先生称,快递公司至今也没有将两件手工艺品返还给他,而且因为损坏严重,即便返还,也没有任何价值了。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邮寄服务合同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合同约定。合同明确寄件人根据快件的重要性、易损性及贵重与否自主选择是否保价,保价金额超过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赔偿,低于实际价值按保价金额赔偿。被告作为涉案货物的承运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以“保丢不保损”而免除责任。原告主张其托运的两件手工艺品均毁损至无利用价值且被告亦未退还,并提供了快递单、快递查询记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供相反证据,对此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故本院对原告所述之事实予以确认。

根据双方对保价条款的约定,被告未将原告托运货物安全送至收件人处,应按保价金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损失5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原告主张赔偿其支付的保价费15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吴中法院判决,A快递公司赔偿吴先生货物损失5000元、保价费150元,合计人民币5150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通过快递邮寄相关物品时,一定要认真如实填写快递单并保留底单,并且将物品名称、收件人名址等重要信息填写完整。快递服务合同一般印刷在快递单反面,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可以先就快递服务合同进行比较,选择一家合同条款清晰明确的快递公司,并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以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或无法举证证明邮寄物品内容及价值而难以获得赔偿。